日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新税务机构统一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XX省(区、市)税务局”,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
新税务机构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挂牌即日起,新税务机构要采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纳税人自此可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现主税附加税一次办理,相同的资料只需提交一套等。按照改革总体安排,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6月15日,全国省级新税务机关统一挂牌。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对新机构挂牌后的事项进行规定,明确挂牌后要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还对税务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等做出相应安排。
《公告》明确,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分级挂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指出,新税务机构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税务机构要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税务机构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要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张曙东表示,近几年,通过国地税合作,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了标准统一、办事便利的税收服务,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税收业务有交叉、执法标准不统一和办税系统不兼容 等问题。这次机构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国地税两个部门的合并,进一步整合办税资源、优化办税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税效率,彻底解决以往纳税人国地税“两头跑”“重复报”等问题。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地税机构合并的初衷,就在于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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