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振兴传统工艺,印发了《哈密市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在明晰指导思想、规范基本原则、明确总体目标外,制定了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加强传统工艺理论和技术研究、提升传统工艺产品品质、拓宽展示销售渠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等十一项主要任务,及五项保障措施。详细计划如下:
哈密市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振兴传统工艺,构建哈密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分工方案〉的通知》(文非遗发〔2017〕21号)《关于转发文化厅等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0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所称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重要意义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的传统工艺,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哈密市传统工艺历史悠久、种类繁多,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振兴哈密传统工艺,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传统工艺的生机与活力,挖掘哈密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涵养文化生态,增强各族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有助于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发现手工劳动的创造性价值,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助于提高传统工艺传承人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更多后继人才,营造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和有利环境;有助于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创业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哈密传统工艺振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保护传承文化遗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推动哈密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哈密各族群众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凝聚力、影响力,全面提升传统工艺保护传承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哈密文化特点、尊重民族传统,尊重手工艺人,依法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
2.坚守工匠精神。注重保护个性,发现价值,做到为生活创新,为中华民族传承。厚植工匠文化,倡导专注坚守、追求卓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质革命,加强品牌建设,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3.激发创造活力。改善材料、改进设计、改良制作、提高品质、尊重和保护当地手工艺人的知识产权。激发因材施艺灵感和精心手作潜能,恢复和发展濒危或退化的优秀工艺和元素。
4.促进就业增收。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机制,维护手工艺人权益。发挥传统工艺覆盖面广、兼顾农工、适合居家生产的优势扩大就业创业,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5.坚持绿色发展。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对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
(三)总体目标
立足哈密优秀传统文化,依托国家在哈密设立的全国首个“传统工艺工作站”,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恢复和弘扬消失或退化的优秀工艺和元素。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哈密维吾尔族传统刺绣”为重点,探索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哈密优秀传统工艺项目保护、传承和转化、发展的新路子、新模式、新体系。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哈密工匠和“密作”公共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发展政策与理论、组织与管理、培训与传承、工艺与质量、产业与品牌“五大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到2020年,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脱贫攻坚、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哈密市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开展全市传统工艺现状调查,理清国家、自治区、市、区县四级非遗项目中传统工艺、技艺等项目的存续和发展状况,对具有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市场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非遗项目建立哈密市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鼓励区县参照建立本区域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重点支持哈密刺绣、雕刻、剪纸、农民画、维吾尔印染等具有较好基础的项目。对濒危的民族乐器制作、铁艺、哈萨克镶嵌等传统手工技艺进行挖掘保护,促进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传承、转化和发展。(由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
建立和完善哈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命名和资助制度,创新传承人遴选命名办法,制定传承人发展计划,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有计划的形成合理梯队。建立健全传承人视频、照片、文字档案。完善传承人及传统手工艺者数据库建设,建立传承人动态信息报告制度。通过评选、奖励、补助等方式,充分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手工艺的积极性,培养高水平哈密“密作师”、星级工匠队伍。各区县要通过多种方式,为收徒授艺等传统工艺传习活动提供支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发展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由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经信委、人社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将传统工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重点
结合国家、自治区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并鼓励和支持相关高校、企业、机构对传统工艺传承人群开展专题研修、研习和培训,组织开展传统工艺传承人群同行之间或跨行业交流学习,帮助传统工艺从业者开阔眼界,提高技艺水平和再创造能力。利用文化部、自治区、援疆省市和有关高校研修研培计划及组织本地实施有计划培训的方式,每年培训传统工艺从业者1000人次以上。“十三五”时期,力争传统工艺从业者培训人数达到5000余人次。(由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传统工艺理论和技术研究
依托国家级传统工艺工作站,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出版一批学术专著。借助具备条件的高校收集哈密市维吾尔族刺绣图样,编纂《维吾尔族刺绣图案集》。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传统工艺专业建设,培养具有较高文化艺术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开展研究。充分利用“哈密东天山研究院”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帮助传统工艺传承人群提升学历水平。(由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教育局、经信委、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哈密传统工艺工作站、哈密东天山研究院,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设立传统工艺的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提高材料处理水平,切实加强成果转化。(由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经信委、文体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传统工艺抢救保护工作。加强对我市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整理和研究,对列入哈密市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内容与表现形式、流变过程、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等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建立完整的传统工艺项目档案。鼓励编辑出版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译著、图册、音像等研究和实践成果。(由市文体广新局负责)
(五)提升传统工艺产品品质
落实供给侧改革部署,结合现代生活需求,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在进一步支持利用好上海“秦旭”团队、杭州“密扇”团队、山西“灌木”团队的基础上,再鼓励引进新的优秀设计团队参与哈密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标准,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以现代设计的力量保护传承传统工艺,推动传统工艺与现代生活融合发展。(由市经信委牵头,市质监局、商务局、文体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在自己的作品或产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支持发展基于手工劳动、富有文化内涵的现代手工艺,着力打造“密作”品牌。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品牌商标,保护创新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培育具有区域和民族特色、有较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密作”系列传统工艺品牌和文化品牌。(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民宗委、经信委、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借助已设立的国家级传统工艺工作站,帮助哈密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和种类,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传统工艺项目,提升品质,培育品牌,拓展市场。(由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经信委、教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园区(基地),推动传统工艺品的生产、设计等和发展乡村旅游有机结合。(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旅游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工艺大赛、技能大赛,发现、扶持传统工艺创意人才。(由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人社局、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宽传统工艺产品展示、销售渠道
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自然和人文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的结合。加强沟通交流,拓宽销售渠道,推动哈密传统工艺走出去。(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旅游局、住建局、文体广新局、民宗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文化部、自治区文化厅提供的展览展示平台,加大对哈密传统工艺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等相关节会上设立传统工艺专区。鼓励商业网站与相关专业网站设立网络销售平台,帮助推介传统工艺产品。(由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旅游局、经信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行业组织建设
鼓励成立各级各类传统工艺行业组织。行业组织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提出行业相关要求,组织或支持开展面向本地区或本行业传承人群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并提供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服务。(由市经信委牵头,市文体广新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传统工艺工程建设
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机构、传承人等以贫困地区传统街区和村落为重点,建立或资助不同形式的传统工艺展示馆和传习所。规范展示馆和各类传统工艺传习所的建设命名,推动传统工艺“见人见物见生活”。在乡镇设立传统工艺工坊,由哈密传统工艺工作站对哈密区域内的传统工艺及非遗项目进行统筹管理,以每年2—3个的速度在哈密各乡镇设立优秀传统手工艺工坊,支持并建设100个标准传统手工艺合作社。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资助一批免费向公众开放的优秀展示馆和传习所,促进非遗走进现代生活。(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文体广新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
鼓励各地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结合传统村落、特色村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以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注意保护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文体广新局、民宗委、发改委、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有污染的工艺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和支持使用替代材料传承以珍稀动植物资源为原材料的相关技艺。(由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社会普及教育
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各区县将传统工艺纳入大中小学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体现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提高青少年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加深对传统文化的认知。(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民宗委、文体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电视、网络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拍摄和译制传统工艺纪录片、教学片和宣传片,弘扬工匠精神,促进知识传播、普及和技艺交流,方便大众学习传统工艺知识。(由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或组织传统工艺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积极开展面向乡村和社区的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使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成为普及推广传统工艺的重要阵地,丰富民众文化生活,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由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民政局、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结合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充分发挥哈密人文和地缘优势,通过双边、多边渠道,组织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和行业组织代表开展疆内外交流以及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进一步开拓视野,借鉴经验,促进传统工艺共同振兴发展。(由市商务局牵头,市文体广新局、经信委、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哈密市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全市传统工艺振兴发展。各区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及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形成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振兴传统工艺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由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经信委、扶贫办、农业局、民政局、住建局、发改委、旅游局、民宗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城乡残疾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手工艺技能培训,鼓励其从事传统工艺生产。引导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由市农业局牵头,市民宗委、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经信委、文体广新局、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支持政策。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相关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适当支持。传统工艺企业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振兴传统工艺激励表彰机制,对为传统工艺振兴作出突出贡献、享有声誉的杰出人士进行表彰奖励。建立健全哈密市振兴传统工艺绩效评估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文体广新局、发改委、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融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鼓励搭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振兴传统工艺,开展PPP项目示范。(由人民银行哈密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银监局哈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从事传统工艺,建立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众服务平台,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树立振兴传统工艺是社会共同的责任意识,各责任单位都要担负起职责,充分发挥传承人的带头作用,发挥先进模范的表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由市民政局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文体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社会宣传。广泛开展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类项目保护知识和成果宣传,推介中华传统工艺,倡导工匠精神,增强各族人民对保护中华文化遗产、振兴传统工艺的认知,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和支持振兴传统工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体广新局、财政局、经信委,哈密日报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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