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汉市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市实施“三乡”工程(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助力加快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与重大举措。突出抓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清理确认、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推进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等五个关键环节,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目前,武汉市已有295个村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中中心城区234个,新城区61个。在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中心城区进一步依法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根据《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管理办法》,细化了《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行为,培育专业化市场,提供社会化服务,确保各项综合产权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农村基层廉洁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发展。
在改革实践中,武汉市注重典型引路,实现以点带面。全市在2016年试点33个村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范围。一是典型带动。蔡甸区获批为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市以此为契机,重点打造改革模式和经验,初步对蔡甸区按集体资产特点形成的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型、集体资源量化型、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量化型三种股份合作模式,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二是试点优化。同步在江夏区郑店街及大桥新区,新洲区阳逻街及邾城街,黄陂区滠口街、大潭办事处及木兰山风景管理处,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军山街及纱帽街等街道进行市级整街(单位)试点,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三是全面启动“两清”。新城区全面启动开展农村“清产核资、清人分类、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等基础性工作,中心城区(功能区)对已改革的“三村”的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实行信息化管理。此外,武汉市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完善并丰富“三资”监管平台功能系统,构建市、区、街(乡镇)、村四级连通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立“三资”监管长效机制,开展了“三资”监管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工作,整改问题6581个,充分体现了改革和管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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