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在布局经济体制改革时,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是承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部署,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必然要求。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更好结合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特有的。它打破了西方主流经济学长期信奉的教条,彰显了我们党不泥古、不崇洋、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勇气与智慧。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这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之所以被看作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就是因为其中蕴含了国有资本体现国家意图、实现公共目标的优势,也蕴含了民营资本适应市场竞争、激发企业活力的优势。所谓“混”,重在多元,重在吸纳,实现资本来源、人才结构、盈利模式、利益分配多元化;所谓“合”,重在统一,重在集中,实现资本、人才、管理相融合,这样既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也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更好地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也有不少忧虑。比如,有人担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会不会被削弱?也有人担心,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会不会受到限制?这些看法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提醒我们务必破解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矛盾和难题。例如,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混合的积极性问题、民营资本投资能力与巨量国有资本的匹配问题、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明显差异问题、企业员工持股问题、国企员工对职位的担心问题、国企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与混合所有制相适应问题、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相适应问题、资本市场如何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等等。习近平总书记所点出的“关键是细则”和“关键是公开透明”,对于破解这些难题可谓切中肯綮,需要我们学深悟透把握好,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涉及大量国有资产的出售、引入社会资本的参股等,评估、定价、监督、内控等环节的公开透明就显得格外重要。否则,要么导致国有资产被低估、员工持股分配比例难确定,要么排斥公开竞价竞争,关起门来小范围引入战略投资者,改革成为相关利益者的自肥机会。为此,各地在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绝不能急于定任务、赶时间、显政绩,而是务必要吃透中央的指导思想和精神,以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顶层设计,重视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操作,防止改革的随意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真正使各种所有制资本能够取长补短,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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