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指导意见》提出,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纽带作用。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加工流通,使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粘合剂”和“润滑剂”。
《指导意见》明确,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推动股份合作。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设备等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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