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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不再干预地方国企重组上市
发布时间:2017-05-22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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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我国将取消26项国资监管事项,下放9项监管事项,今后,国务院国资委不再指导地方国企重组改制上市管理,不再审批央企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此举旨在放宽国企的经营权,有助于简化审批程序,激发企业活力。

    我国运行多年的国资管理体系下,国企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界限不明晰,出现了各级国资委不仅拥有国企的所有权,也全程过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情况的现象。我国地方国企的重组、改制、上市都需上报地方国资委,再由地方上报给国务院国资委审批,上述情况不利于激发国企活力,部分国企领导人也可能以没有决定权为由推卸国资流失的责任。

    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国务院国资委日前明确,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国务院国资委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此外,国务院国资委还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未来地方国企在上海或深圳上市,准备发行多少股份,都将不再经由国务院国资委审批,会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企业上市的流程,此外,对于国企控股、持股的公司上市行为,国务院国资委也不再直接规范,对于央企旗下子公司如何设定分红激励方案,国务院国资委不再审批。

    不过,对于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大范围放权,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了对国有资产可能流失的担忧。国务院国资委也明确,未来我国要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增加监督专门力量,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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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不再干预地方国企重组上市
发布时间:2017-05-22
来源:北京商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我国将取消26项国资监管事项,下放9项监管事项,今后,国务院国资委不再指导地方国企重组改制上市管理,不再审批央企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此举旨在放宽国企的经营权,有助于简化审批程序,激发企业活力。

    我国运行多年的国资管理体系下,国企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界限不明晰,出现了各级国资委不仅拥有国企的所有权,也全程过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情况的现象。我国地方国企的重组、改制、上市都需上报地方国资委,再由地方上报给国务院国资委审批,上述情况不利于激发国企活力,部分国企领导人也可能以没有决定权为由推卸国资流失的责任。

    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国务院国资委日前明确,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国务院国资委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此外,国务院国资委还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未来地方国企在上海或深圳上市,准备发行多少股份,都将不再经由国务院国资委审批,会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企业上市的流程,此外,对于国企控股、持股的公司上市行为,国务院国资委也不再直接规范,对于央企旗下子公司如何设定分红激励方案,国务院国资委不再审批。

    不过,对于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大范围放权,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了对国有资产可能流失的担忧。国务院国资委也明确,未来我国要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增加监督专门力量,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