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组织机构,大致可分成两类,一类是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农业政府部门以及农业教育科研系统承担的。在国家层面,主要是中央的农业政府部门和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负责协调全国的农业推广和培训活动。在邦层面,邦农业政府机构、邦农业大学和研究站之间互相交流传递技术推广信息,并共同制定推广策略等。在县层面,会实施部分推广项目。乡推广员主要由县推广员培训,并负责最终面向农民传递技术知识。另外一类则包含了涉农企业、农民组织、非政府组织和金融机构、媒体等其他相关部门,它们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起到了辅助作用。
第二大类中,涉农企业等盈利性组织提供服务的方式,主要是在农业资料销售和农产品收购加工的过程中提供配套的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农业生产投入的供给企业在销售种子、化肥和灌溉设备等投入品的同时,通过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促进生产资料和技术的安全有效使用,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农产品收购企业通过技术推广来确保农产品的及时供给,保障产量和质量,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农民组织,包括农民自发组织的一些农民俱乐部、商品组织或者农民利益集团,有助于建立起村级的管理机制,并且培养农民解决自身农业问题的能力。农民合作社,一般是针对某一种特定的农产品,组织农民共同生产和销售,以实现规模生产和销售的益处。一些合作社还为社会提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包括很多邦都有的牛奶销售联合会、喀拉拉邦的橡胶生产合作社和马哈拉斯特拉邦的糖合作社等。农民组织在印度农业推广中也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规模和发挥的功能上差异较大,但共同点是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他们建立起自助小组或者农民组织,共同推动需求驱动的农业推广服务。例如1983年成立的非政府组织PRADAN,是印度推动自助小组发展的领袖,其理念是通过提高农民的生存能力和提供提高收入的机会来消除贫困,主要致力于提高作物和牲畜发展方面的生产率,实现产品差异化和适应市场需求等。
与印度的情况类似,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其他机构或组织主要是起辅助作用。而在今天的印度,公共部门在推广体系中的地位在弱化,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等不断地加入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来,主要是弥补公共部门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不足。涉农企业能够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供应良种、化肥和机械等,并且提供配套的技术信息和服务。商品委员会能提供相应产品的栽培、储存等技术。各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会在农村地区开展有关健康、教育和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的推广服务。我国在2012年的《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提出,将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未来实践中,应加强与涉农企业的合作,利用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保证农产品价值的顺利实现。并且可以联合生产资料供给企业和农产品收购商,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加入现代科技要素,从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实现较高的比较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生产观念的变化,可以支持企业逐步开发获利大、效益高的农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