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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论集体经济(二)
发布时间: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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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产阶级在掌握了国家权力之后,人民当家作主了,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共产党必须回答建国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路到底怎么走?

  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系统阐述了党在全国胜利后的基本方针政策,勾画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第一幅蓝图,这幅蓝图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大力发展合作社经济,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

  新中国建立之后,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核心内容是:不失时机地引导分散的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通过发展合作社经济,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逐步实现现代化和集体化,这是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重大抉择。此文承接上一部分,是对建国后毛泽东的集体经济观念及实践的总结。

  建国后毛泽东的集体经济观念及实践

  建国后,毛泽东集体经济思想及实践,是在一个复杂的变化的过程中实现的。他给中国人民留下的启示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要发展集体经济,不能动摇。他给中国人民留下了教训是:追求“一大二公”,搞升级过渡,刮“共产风”,使社会主义事业发生挫折,社会主义生产力遭到破坏。

  1、《共同纲领》是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为中国集体经济勾画的第一幅蓝图的体现。

  1949年9月政协通过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要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和乡村中组织供销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在工厂、机关、学校中应尽先组织消费合作社。”

  1951年4月,山西省委向中央和华北局写了一个报告,大意是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的自发力量不是向按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方向发展,老区建立的互助组有涣散解体倾向,也有变成富农庄园的可能。他们主张,试办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公共积累按成员分享,一人一票。这虽然没有改变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制是一个否定因素。华北局认为农民的觉悟程度尚不适应,去请示刘少奇,刘说,“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与条件尚不成熟,没有拖拉机和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华北局批复山西省委: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来削弱私有基础是错误的,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宜推广。刘少奇在批复文件上还加了一段话,大意是:土改后农民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出来了,党内一些同志对此表示害怕,提出应逐步动摇和削弱甚至否定私有基础,要把农业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毛泽东知道此事后支持山西省委意见,对刘少奇等人说,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也曾经历过工场手工业阶段(在没有采用蒸气机时,依靠工场分工(加强管理)也形成了新的生产力。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刘少奇接受了毛泽东的观点,承认对山西省委的批评是不正确的。东北农村出现两极分化倾向,刘少奇认为东北有一万名富农党员并不可怕,说党员不能有剥削,那是教条主义。毛泽东和刘少奇争论的核心是早走集体化道路还是晚走集体化道路?毛泽东同意张闻天提出既防止“左”(非自愿地让农民由互助组转为生产合作社)又要防止“右”(对两极分化孰视无睹)的主张,走先供销合作后生产合作的发展路径。(上述情况据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整理)

  2、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毛泽东为中国集体经济勾画的第二幅蓝图。

  按照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和政协的《共同纲领》,建国以后,新中国将继续搞一段新民主主义,等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在迅速恢复的基础上得以发展,大约在10至15年的过渡期后,再向社会主义转变。这个过渡期刚过三年,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面貌就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表现是: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及“三反”、“五反”等民主改革和政治斗争的顺利进行使人民民主专政得以巩固,这为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医治战争创伤,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国营经济已超过了50%;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管理和监督有了起色,农业和手工业的互助合作组织已有了一定发展;抗美援朝取得了伟大胜利。毛主席在1952年9月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等10年或15年以后才开始过渡。”毛主席多次讲,中央书记处多次讨论,注意听取大家意见。毛主席还委托刘少奇与斯大林沟通,斯大林表示支持中共意见。毛泽东不断思考,反复听取大家意见,当他认为基本成熟后,于1953年2月15日(正月初二)南下视察,先在河北邢台听取一位县长汇报,询问群众办社有哪些困难。后到武汉与王任重(中南局书记)等人谈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了解武汉市手工业情况。之后,又到安庆、南京、徐州、天津听汇报,一路讲社会主义过渡问题,回到北京连夜召开政治局会议,讲社会主义过渡,仍强调“防止急躁情绪”。在1953年6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毛泽东在审阅中宣传部编写的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上写了三段文字:“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地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要完成这个任务,大约需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就是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那时中国就可以基本上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节自《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316~~317页)

  过渡时期总路线简称“一化三改”。即“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变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个体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明确:“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组织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劳动者走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

  毛泽东对农业合作化尤为关注。1953年10月毛泽东在“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中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内社外都有矛盾。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半社会主义的,社外的个体农民是完全的私有制(个体农民在供销社入了股,他这一部分股金的所有制也有了变化,他也有一点社会主义),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互助组跟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同,互助组只是集体劳动,并没有触及到所有制。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个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农具入了股,在社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这个矛盾要逐步解决。到将来,由现在这种半公半私进到集体所有制,这个矛盾就解决了。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将来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要叫集体农庄)。一般讲,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引自《毛泽东文选》第六卷302~303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955年7月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指出:“我们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采取了逐步前进的办法。第一步,在农村中,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为一起或者十几户为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然后,第二步,在这些互助组的基础上,仍然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第三步,才在这些小型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同样的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进一步地联合起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引自《毛泽东文选》第六卷434~435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同志曾到苏联和匈牙利访问,了解了苏、匈两国农业合作化中有“过急”的教训。邓对中国农业合作化中过急过快的冒进行为,持有不同意见,他曾和毛泽东争执几个小时,后来,毛泽东在中央召集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报告,题目是“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文中批评邓子恢像“小脚女人”,对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不是积极热情地去领导,而是前怕龙、后怕虎,说合作社的发展“超过了实际可能”,“超过了群众的觉悟水平”,是“急躁冒进”了。毛泽东坚信广大农民是愿意在党的领导下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他说,65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有80%是增产的,对出现问题的合作社要进行整顿,注重合作社的质量,但是他坚决制止“大批解散合作社”的行为,当时,邓子恢接受了毛主席的批评。

  3、《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是毛泽东集体经济思想的集中体现。

  1955年下半年我国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后,农村工作部从1200个创办合作社经验中选了120篇要编《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毛泽东用11天时间一篇一篇地审,改文章、写按语、补充新经验,写序言,1956年1月《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正式出版,该书反映了农业合作社各方面问题和经验,也反映了毛泽东对发展农业合作社的一系列思想。

  毛泽东在“序言”中指出:1955年下半年,中国情况起了根本的变化,11000万农户中,已有60%以上的农户(7000多万户)响应中共中央号召,加入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我在1955年7月所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提到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数字是1690万户,几个月时间,就有五千几百万农户加入了合作社。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这件事告诉我们,只需要1956年一个年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再有三年到四年,即到1959年,或者1960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合作社由半社会主义到全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件事告诉我们,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时候去完成,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这件事告诉我们,中国的工业化的规模和速度,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事业的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已经不能完全按照原来所想的那个样子去做了,都应当适当地扩大和加快。人们的思想必须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情况。当然,任何人不可以无根据地胡思乱想,不可以超越客观情况所许可的条件去计划自己的行动,不要勉强地去做那些实在做不到的事情。但是现在的问题,还是右倾保守思想在许多方面作怪,使许多方面的工作不能适应客观情况的发展。现在的问题是经过努力本来可以做到的事情,却有很多人认为做不到。因此,不断地批判那些确实存在的右倾保守思想,就有完全的必要了。

  毛泽东在《一个从初级形式过渡到高级形式的合作社》一文按语中指出:对于条件已经成熟了的合作社,就应当考虑使它们从初级形式转到高级形式上去,以便使生产力和生产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初级形式的合作社保存了半私有制,到了一定的时候,这种半私有制就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就要求改变这种制度,使合作社成为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的集体经营的经济团体。由此又可看出毛泽东在这方面又步入了从保留私有到完全公有化的误区。

  薄一波同志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指出:中国的农业合作化的成绩是伟大的。农业合作化的胜利,使中国广大农民群众彻底摆脱了小快土地私有制的束缚,走上了合作经济的广阔发展道路,开创了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新时代。农业合作化的胜利,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和推进资本主义工商业及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在建国初期,广泛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政治斗争和经济变革,是一种很自然的事情,但在一个有几亿人口的农村,把合作化当政治运动来搞,难免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4、提出“加快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3月5日,毛泽东在听取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情况汇报时做了十一点指示,主要思想是: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慢了一点,今年基本搞完,这很好;手工业合作社的规模,一百人左右为宜,有的可以几百人,有的可以几十人;手工业合作社要为农业生产服务,要提高技术,更好地为农民服务;手工业要向半机械化、机械化方向发愿,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民族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都要来一个恢复,要搞得更好一些;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有区别,合作社创建初期在基础不大时需要国家帮功,国家可以将公私合营后替换下来的厂房、设备低价拨给合作社,合作社的基础大了,国家要多收税,合作社在形式上是集体所有,在实际上成了全民所有(这为“二全民”模式提供了思想基础。改革开放后,许多人毫无顾及的公开的把集体所有说成是国家所有,可能也与此有关。编者注);国家拨给合作社的越少,合作事业就越办越好;手工业大了,应纳入国家计划;手工业很重要,手工业排不上队,这不好,我倒很想搞这样的事;要在六万多个手工业合作社中选择突出典型,出一本书,像《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样。

  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过渡时期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对个体农业,我们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对于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采取了类似的方法。在改造过程中,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到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但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5、建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是毛泽东集体经济思想的一个误区。

  1957年冬到1958年春,全国出动几千万到上亿劳动力大搞农田基本水利建设,揭开了大跃进序幕,促使毛主席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萌生改变农村基层组织结构的想法。

  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指出,“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一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社……”这是后来小社并大社,搞“归大堆”的思想来源。

  1958年3月在成都会议上讨论《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时说,全国出现了并社高潮,有的地区还把大社称之为“共产主义公社”,大社是共产主义吗?不是又叫什么好呢?合并后的大社应干些什么吗?在头脑发热的“大跃进”年代,毛泽东与中央领导、地方领导共同研讨这些问题。刘少奇让中宣部编辑《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共产主义社会》,这对党中央和毛主席把合并后的大社叫做人民公社起了促进作用。马克思、恩格斯设计的第一个人民政权是巴黎公社,列宁在十年革命后曾推行“农业公社,空想社会主义欧文曾创建过“新和谐公社””1958年4月毛泽东在河北、河南、山东视察同三省领导人谈话中明确提出:还是叫人民公社好,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人民公社的构想,不是毛泽东一人所为,是大跃进时代的产物,是农业大发展的产物。

  1958年8月在北戴河会议上讨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意见》,形成“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出时毛泽东在第五部分加了一段话:“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这可以避免在改变所有制中的麻烦。实际上,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中,就已经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份了。这种全民所有制,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步地代替集体所有制。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此后两个月,全国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与此同时,各类问题纷纷显露出来,毛泽东及时纠正。在1959年2月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指出:“共产风”一是贫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自留地、鸡、鸭、猪等)。一平二调三收款(收回贷款)又引起广大农民的恐慌。当时曾出现瞒产私分、大闹粮食和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必须承认人民公社有一个必不可少的发展过程。在生产关系改进方面,在公社所有制问题方面,我们前进得过远了一点。致使他们误认为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都由公社直接支配,误认为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为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为集体所有为全民所有。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否认生产队应有的权利。

  毛泽东在1959年3月致信各省市一把手说:在目前这个时期脱离群众是很危险的,要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关系到3000多万生产队的基层干部和几亿农民的根本利益问题。除了三级所有、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之外,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问题也值得讨论。毛主席还领导了一系列纠正人民公社化中的错误,制定和修正《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农村六十条)。毛泽东最早发现并果断地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的错误,是英明的。

  6、在三年困难时期毛泽东不容忍大规模“包产到户”是担心集体经济垮了后再恢复很难。

  在战胜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农业生产中出现不同类型的包产到户形式,安徽最为典型。省委书记曾希圣向毛主席汇报安徽做法后,毛主席说“可以试”,试了一段后毛主席说“没有毛病可以推广”四个月后毛泽东思想发生变化,他认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不能再退了,要求安徽把“包产到户”的责任田退回来。曾希圣说“群众刚尝到甜头,是否让群众再搞一段时间”。1962年初,在“七千人大会”上,曾被指责为“犯了方向性错误”,后被撤职。

  毛泽东秘书田家英原先推出安徽一个不同意包产到户的典型,某村一些孤儿寡妇,以互助求生,依靠集体经济克服困难、发展生产。毛主席曾把这个材料批给政治局常委和大区书记。“七千人大会”后,毛主席派田家英到湖南调查“如何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问题”。在两个多月调查中田家英发现,农民对分田到户呼声很高,他又转变为赞成农村搞包产到户,他向毛主席汇报时说“群众欢迎包产到户”。毛泽东说“包产到户是一种后退。毛泽东让田家英再回湖南调查。第二次调查汇报时田说:与其让农民自发地搞,不如有领导的搞。60%要搞集体和半集体,40%搞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毛泽东问田家英:“你主张以集体经济为主,还是以个体经济为主?”这把田家英给问住了。邓子恢主张把包产到户作为巩固集体所有制的根本环节,并在中央党校及解放军政治学院宣传包产到户思想,毛主席批评他后,他坚持自己意见。毛泽东连续召开座谈会,起草《关于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刘少奇在中直机关大会上说:现在相当多的同志对集体经济发生动摇,如果搞不好有散的危险,你们到农村去要抓巩固集体经济问题。1962年7月20日,毛泽东在与中央局第一书记谈话时说:你们赞成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当然不会主张搞资本主义。现在有人主张在全国范围内搞包产到户,甚至分田到户。如果有人非包产到户不可,也不要采取相暴态度。要分析农民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有人似乎认为我们和农民搞了几十年,现在好像不行了……下边的同志说还是有希望的。(据《毛泽东传1949~1976》整理)

  1962年7月25月至8月24日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关于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草案)》提交会议讨论。会上毛泽东大批单干风。“一搞包产到户,一搞单干,半年时间就看出农村阶级分化很厉害,有的人很穷,没法生活,有卖地的,有买地的,有放高利贷的,有娶小老婆的。”8月6日毛主席说:农村合作化还要不要?是搞分田到户、包产到户,还是集体化?这是到社会主义还是到资本主义。8月9日毛主席说:党内有些人变坏了,贪污腐化,讨小老婆,搞单干,招牌还是共产党,他们把群众当奴隶。党内有相当多的同志对社会主义革命缺乏精神准备。(据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整理)

  毛泽东曾支持包产到户进行试点和推广,后来又发生转变,这是为什么呢?1965年毛主席重上井冈山时,对陪同的省委书曾这样解释:我为什么把包产到户看得那么严重呢?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所有制的基础如果一变,我国以集体经济为服务对象的工业基础就会动摇,工业产品卖给谁嘛!工业公有制有一天也会变。两极分化快得很,帝国主义从存在的第一天起,就对中国这个大市场弱肉强食,今天他们在各个领域更是有优势,内外夹攻,到时候我们共产党怎么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保护工人、农民的利益!怎么保护和发展自己民族的工商业,加强国防!中国是个大国、穷国,帝国主义会让中国真正富强吗,那别人靠什么耀武扬威!仰人鼻息,我们这个国家就不安稳了。

  包产到户是同农业合作化相伴随而生的一种现象。它反映了广大农民对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尤其是在手工作业的技术条件下。后来的实践证明,它是集体经济的一种经营方式和经营层次,仍然保留了集体经济的部分优点,在这个基础上,仍然可以实行双层经营,以至条件具备时发展为规模经营。农业合作化以来,几次出现要求包产到户的浪潮,都被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而受到压制。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在走了一段弯路后,毛泽东总结经验,找到以相当于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这种形式是比较理想的形式。同人民公社化初期那种“一大二公”的形式相比较,这是有利于发展生产的,但它仍然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许多农民要求包产到户,正是这种情况的反映。对于毛泽东来说,不论是实行包工到组,还是包工到户、到人,他都可以接受,并且认为这是一种进步的经营管理方法。但是,一联系产量,即一搞包产到户,他就认为是一条危险的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所以,包产到户问题成为毛泽东一九六二年重提阶级斗争的导火索。在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究竟怎么搞,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这是需要根据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是否符合农民的要求,在实践中去探索的。(节录自《毛泽东传下》)

  毛泽东集体经济观念和实践,不是照搬马列和照抄苏联经验的产物,是革命者不懈奋斗、努力探索的产物。毛泽东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他把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是英明之举。毛泽东之所以正确,因为他的基本点是为人民服务,让人民当家作主,让国家更富强、更民主、发展得更快,让科学文明的社会主义能战胜腐而不朽的资本主义,让共产党真正成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党。毛泽东是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但他不是神,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上帝”也没有“神”。只有人民才是“上帝”、群众才是“神”。毛泽东集体经济理念和实践有误区,关键在于时有头脑发热、脱离实际、追求速度、爱搞运动的思想方法及行为方式,根儿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及目标方向在认识上有误区。毛泽东是主张党内民主并善于纠正错误的人,由他主持制定对农业、手工业进行调整巩固的方针政策已经放弃了越大越好、越公越好、越纯越好的观念。探索是什么?探索是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探索是推陈出新的创新实践。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规律,经得住实践检验的规律是真理,真理越辩越明。经不住实践检验的理念和实践属于谬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中,真理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谬误离人们越来越远,比如“一大二公三纯”的集体经济理念。否定前贤们探索的人忽视了辩证法,割裂历史的人背离了唯物主义,忘了根本的人找不到方向。前贤们的探索,为当代合作与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坚定了信心,找到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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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产阶级在掌握了国家权力之后,人民当家作主了,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共产党必须回答建国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路到底怎么走?

  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系统阐述了党在全国胜利后的基本方针政策,勾画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第一幅蓝图,这幅蓝图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大力发展合作社经济,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

  新中国建立之后,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核心内容是:不失时机地引导分散的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通过发展合作社经济,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逐步实现现代化和集体化,这是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重大抉择。此文承接上一部分,是对建国后毛泽东的集体经济观念及实践的总结。

  建国后毛泽东的集体经济观念及实践

  建国后,毛泽东集体经济思想及实践,是在一个复杂的变化的过程中实现的。他给中国人民留下的启示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要发展集体经济,不能动摇。他给中国人民留下了教训是:追求“一大二公”,搞升级过渡,刮“共产风”,使社会主义事业发生挫折,社会主义生产力遭到破坏。

  1、《共同纲领》是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为中国集体经济勾画的第一幅蓝图的体现。

  1949年9月政协通过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要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和乡村中组织供销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在工厂、机关、学校中应尽先组织消费合作社。”

  1951年4月,山西省委向中央和华北局写了一个报告,大意是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的自发力量不是向按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方向发展,老区建立的互助组有涣散解体倾向,也有变成富农庄园的可能。他们主张,试办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公共积累按成员分享,一人一票。这虽然没有改变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制是一个否定因素。华北局认为农民的觉悟程度尚不适应,去请示刘少奇,刘说,“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与条件尚不成熟,没有拖拉机和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华北局批复山西省委: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来削弱私有基础是错误的,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宜推广。刘少奇在批复文件上还加了一段话,大意是:土改后农民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出来了,党内一些同志对此表示害怕,提出应逐步动摇和削弱甚至否定私有基础,要把农业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毛泽东知道此事后支持山西省委意见,对刘少奇等人说,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也曾经历过工场手工业阶段(在没有采用蒸气机时,依靠工场分工(加强管理)也形成了新的生产力。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刘少奇接受了毛泽东的观点,承认对山西省委的批评是不正确的。东北农村出现两极分化倾向,刘少奇认为东北有一万名富农党员并不可怕,说党员不能有剥削,那是教条主义。毛泽东和刘少奇争论的核心是早走集体化道路还是晚走集体化道路?毛泽东同意张闻天提出既防止“左”(非自愿地让农民由互助组转为生产合作社)又要防止“右”(对两极分化孰视无睹)的主张,走先供销合作后生产合作的发展路径。(上述情况据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整理)

  2、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毛泽东为中国集体经济勾画的第二幅蓝图。

  按照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和政协的《共同纲领》,建国以后,新中国将继续搞一段新民主主义,等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在迅速恢复的基础上得以发展,大约在10至15年的过渡期后,再向社会主义转变。这个过渡期刚过三年,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面貌就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表现是: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及“三反”、“五反”等民主改革和政治斗争的顺利进行使人民民主专政得以巩固,这为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医治战争创伤,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国营经济已超过了50%;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管理和监督有了起色,农业和手工业的互助合作组织已有了一定发展;抗美援朝取得了伟大胜利。毛主席在1952年9月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等10年或15年以后才开始过渡。”毛主席多次讲,中央书记处多次讨论,注意听取大家意见。毛主席还委托刘少奇与斯大林沟通,斯大林表示支持中共意见。毛泽东不断思考,反复听取大家意见,当他认为基本成熟后,于1953年2月15日(正月初二)南下视察,先在河北邢台听取一位县长汇报,询问群众办社有哪些困难。后到武汉与王任重(中南局书记)等人谈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了解武汉市手工业情况。之后,又到安庆、南京、徐州、天津听汇报,一路讲社会主义过渡问题,回到北京连夜召开政治局会议,讲社会主义过渡,仍强调“防止急躁情绪”。在1953年6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毛泽东在审阅中宣传部编写的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上写了三段文字:“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地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要完成这个任务,大约需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就是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那时中国就可以基本上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节自《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316~~317页)

  过渡时期总路线简称“一化三改”。即“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变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个体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明确:“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组织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劳动者走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

  毛泽东对农业合作化尤为关注。1953年10月毛泽东在“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中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内社外都有矛盾。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半社会主义的,社外的个体农民是完全的私有制(个体农民在供销社入了股,他这一部分股金的所有制也有了变化,他也有一点社会主义),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互助组跟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同,互助组只是集体劳动,并没有触及到所有制。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个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农具入了股,在社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这个矛盾要逐步解决。到将来,由现在这种半公半私进到集体所有制,这个矛盾就解决了。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将来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要叫集体农庄)。一般讲,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引自《毛泽东文选》第六卷302~303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955年7月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指出:“我们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采取了逐步前进的办法。第一步,在农村中,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为一起或者十几户为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然后,第二步,在这些互助组的基础上,仍然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第三步,才在这些小型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同样的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进一步地联合起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引自《毛泽东文选》第六卷434~435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同志曾到苏联和匈牙利访问,了解了苏、匈两国农业合作化中有“过急”的教训。邓对中国农业合作化中过急过快的冒进行为,持有不同意见,他曾和毛泽东争执几个小时,后来,毛泽东在中央召集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报告,题目是“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文中批评邓子恢像“小脚女人”,对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不是积极热情地去领导,而是前怕龙、后怕虎,说合作社的发展“超过了实际可能”,“超过了群众的觉悟水平”,是“急躁冒进”了。毛泽东坚信广大农民是愿意在党的领导下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他说,65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有80%是增产的,对出现问题的合作社要进行整顿,注重合作社的质量,但是他坚决制止“大批解散合作社”的行为,当时,邓子恢接受了毛主席的批评。

  3、《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是毛泽东集体经济思想的集中体现。

  1955年下半年我国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后,农村工作部从1200个创办合作社经验中选了120篇要编《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毛泽东用11天时间一篇一篇地审,改文章、写按语、补充新经验,写序言,1956年1月《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正式出版,该书反映了农业合作社各方面问题和经验,也反映了毛泽东对发展农业合作社的一系列思想。

  毛泽东在“序言”中指出:1955年下半年,中国情况起了根本的变化,11000万农户中,已有60%以上的农户(7000多万户)响应中共中央号召,加入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我在1955年7月所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提到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数字是1690万户,几个月时间,就有五千几百万农户加入了合作社。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这件事告诉我们,只需要1956年一个年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再有三年到四年,即到1959年,或者1960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合作社由半社会主义到全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件事告诉我们,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时候去完成,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这件事告诉我们,中国的工业化的规模和速度,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事业的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已经不能完全按照原来所想的那个样子去做了,都应当适当地扩大和加快。人们的思想必须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情况。当然,任何人不可以无根据地胡思乱想,不可以超越客观情况所许可的条件去计划自己的行动,不要勉强地去做那些实在做不到的事情。但是现在的问题,还是右倾保守思想在许多方面作怪,使许多方面的工作不能适应客观情况的发展。现在的问题是经过努力本来可以做到的事情,却有很多人认为做不到。因此,不断地批判那些确实存在的右倾保守思想,就有完全的必要了。

  毛泽东在《一个从初级形式过渡到高级形式的合作社》一文按语中指出:对于条件已经成熟了的合作社,就应当考虑使它们从初级形式转到高级形式上去,以便使生产力和生产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初级形式的合作社保存了半私有制,到了一定的时候,这种半私有制就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就要求改变这种制度,使合作社成为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的集体经营的经济团体。由此又可看出毛泽东在这方面又步入了从保留私有到完全公有化的误区。

  薄一波同志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指出:中国的农业合作化的成绩是伟大的。农业合作化的胜利,使中国广大农民群众彻底摆脱了小快土地私有制的束缚,走上了合作经济的广阔发展道路,开创了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新时代。农业合作化的胜利,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和推进资本主义工商业及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在建国初期,广泛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政治斗争和经济变革,是一种很自然的事情,但在一个有几亿人口的农村,把合作化当政治运动来搞,难免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4、提出“加快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3月5日,毛泽东在听取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情况汇报时做了十一点指示,主要思想是: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慢了一点,今年基本搞完,这很好;手工业合作社的规模,一百人左右为宜,有的可以几百人,有的可以几十人;手工业合作社要为农业生产服务,要提高技术,更好地为农民服务;手工业要向半机械化、机械化方向发愿,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民族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都要来一个恢复,要搞得更好一些;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有区别,合作社创建初期在基础不大时需要国家帮功,国家可以将公私合营后替换下来的厂房、设备低价拨给合作社,合作社的基础大了,国家要多收税,合作社在形式上是集体所有,在实际上成了全民所有(这为“二全民”模式提供了思想基础。改革开放后,许多人毫无顾及的公开的把集体所有说成是国家所有,可能也与此有关。编者注);国家拨给合作社的越少,合作事业就越办越好;手工业大了,应纳入国家计划;手工业很重要,手工业排不上队,这不好,我倒很想搞这样的事;要在六万多个手工业合作社中选择突出典型,出一本书,像《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样。

  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过渡时期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对个体农业,我们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对于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采取了类似的方法。在改造过程中,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到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但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5、建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是毛泽东集体经济思想的一个误区。

  1957年冬到1958年春,全国出动几千万到上亿劳动力大搞农田基本水利建设,揭开了大跃进序幕,促使毛主席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萌生改变农村基层组织结构的想法。

  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指出,“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一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社……”这是后来小社并大社,搞“归大堆”的思想来源。

  1958年3月在成都会议上讨论《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时说,全国出现了并社高潮,有的地区还把大社称之为“共产主义公社”,大社是共产主义吗?不是又叫什么好呢?合并后的大社应干些什么吗?在头脑发热的“大跃进”年代,毛泽东与中央领导、地方领导共同研讨这些问题。刘少奇让中宣部编辑《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共产主义社会》,这对党中央和毛主席把合并后的大社叫做人民公社起了促进作用。马克思、恩格斯设计的第一个人民政权是巴黎公社,列宁在十年革命后曾推行“农业公社,空想社会主义欧文曾创建过“新和谐公社””1958年4月毛泽东在河北、河南、山东视察同三省领导人谈话中明确提出:还是叫人民公社好,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人民公社的构想,不是毛泽东一人所为,是大跃进时代的产物,是农业大发展的产物。

  1958年8月在北戴河会议上讨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意见》,形成“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出时毛泽东在第五部分加了一段话:“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这可以避免在改变所有制中的麻烦。实际上,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中,就已经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份了。这种全民所有制,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步地代替集体所有制。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此后两个月,全国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与此同时,各类问题纷纷显露出来,毛泽东及时纠正。在1959年2月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指出:“共产风”一是贫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自留地、鸡、鸭、猪等)。一平二调三收款(收回贷款)又引起广大农民的恐慌。当时曾出现瞒产私分、大闹粮食和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必须承认人民公社有一个必不可少的发展过程。在生产关系改进方面,在公社所有制问题方面,我们前进得过远了一点。致使他们误认为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都由公社直接支配,误认为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为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为集体所有为全民所有。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否认生产队应有的权利。

  毛泽东在1959年3月致信各省市一把手说:在目前这个时期脱离群众是很危险的,要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关系到3000多万生产队的基层干部和几亿农民的根本利益问题。除了三级所有、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之外,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问题也值得讨论。毛主席还领导了一系列纠正人民公社化中的错误,制定和修正《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农村六十条)。毛泽东最早发现并果断地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的错误,是英明的。

  6、在三年困难时期毛泽东不容忍大规模“包产到户”是担心集体经济垮了后再恢复很难。

  在战胜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农业生产中出现不同类型的包产到户形式,安徽最为典型。省委书记曾希圣向毛主席汇报安徽做法后,毛主席说“可以试”,试了一段后毛主席说“没有毛病可以推广”四个月后毛泽东思想发生变化,他认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不能再退了,要求安徽把“包产到户”的责任田退回来。曾希圣说“群众刚尝到甜头,是否让群众再搞一段时间”。1962年初,在“七千人大会”上,曾被指责为“犯了方向性错误”,后被撤职。

  毛泽东秘书田家英原先推出安徽一个不同意包产到户的典型,某村一些孤儿寡妇,以互助求生,依靠集体经济克服困难、发展生产。毛主席曾把这个材料批给政治局常委和大区书记。“七千人大会”后,毛主席派田家英到湖南调查“如何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问题”。在两个多月调查中田家英发现,农民对分田到户呼声很高,他又转变为赞成农村搞包产到户,他向毛主席汇报时说“群众欢迎包产到户”。毛泽东说“包产到户是一种后退。毛泽东让田家英再回湖南调查。第二次调查汇报时田说:与其让农民自发地搞,不如有领导的搞。60%要搞集体和半集体,40%搞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毛泽东问田家英:“你主张以集体经济为主,还是以个体经济为主?”这把田家英给问住了。邓子恢主张把包产到户作为巩固集体所有制的根本环节,并在中央党校及解放军政治学院宣传包产到户思想,毛主席批评他后,他坚持自己意见。毛泽东连续召开座谈会,起草《关于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刘少奇在中直机关大会上说:现在相当多的同志对集体经济发生动摇,如果搞不好有散的危险,你们到农村去要抓巩固集体经济问题。1962年7月20日,毛泽东在与中央局第一书记谈话时说:你们赞成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当然不会主张搞资本主义。现在有人主张在全国范围内搞包产到户,甚至分田到户。如果有人非包产到户不可,也不要采取相暴态度。要分析农民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有人似乎认为我们和农民搞了几十年,现在好像不行了……下边的同志说还是有希望的。(据《毛泽东传1949~1976》整理)

  1962年7月25月至8月24日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关于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草案)》提交会议讨论。会上毛泽东大批单干风。“一搞包产到户,一搞单干,半年时间就看出农村阶级分化很厉害,有的人很穷,没法生活,有卖地的,有买地的,有放高利贷的,有娶小老婆的。”8月6日毛主席说:农村合作化还要不要?是搞分田到户、包产到户,还是集体化?这是到社会主义还是到资本主义。8月9日毛主席说:党内有些人变坏了,贪污腐化,讨小老婆,搞单干,招牌还是共产党,他们把群众当奴隶。党内有相当多的同志对社会主义革命缺乏精神准备。(据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整理)

  毛泽东曾支持包产到户进行试点和推广,后来又发生转变,这是为什么呢?1965年毛主席重上井冈山时,对陪同的省委书曾这样解释:我为什么把包产到户看得那么严重呢?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所有制的基础如果一变,我国以集体经济为服务对象的工业基础就会动摇,工业产品卖给谁嘛!工业公有制有一天也会变。两极分化快得很,帝国主义从存在的第一天起,就对中国这个大市场弱肉强食,今天他们在各个领域更是有优势,内外夹攻,到时候我们共产党怎么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保护工人、农民的利益!怎么保护和发展自己民族的工商业,加强国防!中国是个大国、穷国,帝国主义会让中国真正富强吗,那别人靠什么耀武扬威!仰人鼻息,我们这个国家就不安稳了。

  包产到户是同农业合作化相伴随而生的一种现象。它反映了广大农民对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尤其是在手工作业的技术条件下。后来的实践证明,它是集体经济的一种经营方式和经营层次,仍然保留了集体经济的部分优点,在这个基础上,仍然可以实行双层经营,以至条件具备时发展为规模经营。农业合作化以来,几次出现要求包产到户的浪潮,都被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而受到压制。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在走了一段弯路后,毛泽东总结经验,找到以相当于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这种形式是比较理想的形式。同人民公社化初期那种“一大二公”的形式相比较,这是有利于发展生产的,但它仍然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许多农民要求包产到户,正是这种情况的反映。对于毛泽东来说,不论是实行包工到组,还是包工到户、到人,他都可以接受,并且认为这是一种进步的经营管理方法。但是,一联系产量,即一搞包产到户,他就认为是一条危险的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所以,包产到户问题成为毛泽东一九六二年重提阶级斗争的导火索。在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究竟怎么搞,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这是需要根据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是否符合农民的要求,在实践中去探索的。(节录自《毛泽东传下》)

  毛泽东集体经济观念和实践,不是照搬马列和照抄苏联经验的产物,是革命者不懈奋斗、努力探索的产物。毛泽东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他把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是英明之举。毛泽东之所以正确,因为他的基本点是为人民服务,让人民当家作主,让国家更富强、更民主、发展得更快,让科学文明的社会主义能战胜腐而不朽的资本主义,让共产党真正成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党。毛泽东是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但他不是神,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上帝”也没有“神”。只有人民才是“上帝”、群众才是“神”。毛泽东集体经济理念和实践有误区,关键在于时有头脑发热、脱离实际、追求速度、爱搞运动的思想方法及行为方式,根儿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及目标方向在认识上有误区。毛泽东是主张党内民主并善于纠正错误的人,由他主持制定对农业、手工业进行调整巩固的方针政策已经放弃了越大越好、越公越好、越纯越好的观念。探索是什么?探索是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探索是推陈出新的创新实践。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规律,经得住实践检验的规律是真理,真理越辩越明。经不住实践检验的理念和实践属于谬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中,真理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谬误离人们越来越远,比如“一大二公三纯”的集体经济理念。否定前贤们探索的人忽视了辩证法,割裂历史的人背离了唯物主义,忘了根本的人找不到方向。前贤们的探索,为当代合作与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坚定了信心,找到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