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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出台意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7-02-10
来源:国家国土资源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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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意见》有效期为5年。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统一部署安排,积极研究探索,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

    《意见》明确,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保护的地方,应当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其他地方要明确推进时间表,结合实际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引导村民委员会全程参与。

    《意见》指出,必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到规划编制各个环节。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规划成果经批准后,应当在规划区域内予以公告。

    《意见》强调,各地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总体部署,以村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用好土地综合整治平台,引导聚合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村路综合整治,让农村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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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出台意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7-02-10
来源:国家国土资源部网

    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意见》有效期为5年。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统一部署安排,积极研究探索,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

    《意见》明确,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保护的地方,应当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其他地方要明确推进时间表,结合实际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引导村民委员会全程参与。

    《意见》指出,必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到规划编制各个环节。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规划成果经批准后,应当在规划区域内予以公告。

    《意见》强调,各地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总体部署,以村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用好土地综合整治平台,引导聚合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村路综合整治,让农村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