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解决当前政府配置资源中存在的市场价格扭曲、配置效率较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明确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区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明确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权益。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及农牧民从事农牧业生产必需的资源外,可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
《指导意见》指出,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用于国家长远战略、宏观调控以及保障基本民生的需要,更好服务于国家发展目标。
《指导意见》强调,鼓励开展改革探索。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健全政府配置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力度,着力完善资源产权制度,调整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市场准入、市场主体资格、行政许可等方面不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的规定,明确资源所有者权益,健全资源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制度。根据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需要,加快修订完善涉及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事业资源配置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快制定有关产权保护、社会信用、公平竞争等方面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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