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产权界定是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占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及其反映的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规定,体现了股份合作制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这关系到物力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关系到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利益关系的确定和调整,关系到企业的产生、运行和发展。现行股份合作制企业操作中的困惑和政府制定政策的滞后,大多与对股份合作制产权界定的认识有关。因此,笔者认为从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合作制产权制度创新的角度,产权界定应该强调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职工持股控股的产权结构,这是处理企业内部股东和外部股东利益关系的原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指出资人以各种要素投资入股形成的股权之间的比例关系。不同性质的企业有不同的产权结构,相同性质的企业也有产权结构的不同模式。股份合作制是一种以合作制为基础,又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的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这决定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产权结构必须坚持职工持股控股。目前,对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设置和产权结构,中央和各地的政策已有规定。国家体改委的“二十条”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可设置职工个人股、集体股、国家股、法人股等。企业的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人。各地现行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以职工投资为主体,吸收部分外来股(包括法人股和自然人股)构成。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凡登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持股总额的下限为注册资金的51%,外来法人股总额不超过注册资金的39%,外来自然人股总额不超过注册资金的10%。尽管这些定性或定量的规定对企业的实际运作仍有较大的束缚,但是已经从法规上肯定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产权制度是半开放的,即企业的产权结构总是由内部职工控股,并吸纳外来股形成。而传统的集体制的出资人是企业内部的职工,不吸纳外部股东,其产权制度是封闭的;公司制的出资人是社会上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论在企业内部,还是外部,没有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其产权制度是全开放的。可见,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产权结构必须由内部职工持股控股,这是其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也从产权结构上划清了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传统集体制、公司制的边界,成为界定企业内部股东和外部股东利益关系的主要原则。
当然,坚持职工控股可以有多种形式,有超过企业注册资金51%的绝对控股,也有职工持股总额超过企业外部各个股东持股额的相对控股,具体比例可随企业发展的不同需要而定。例如日本松下电器公司的松下幸之助在80多年前创业的时候是100%的独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松下家族的资本在松下公司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1950年降到43%,1955年降到20%,1975年更猛降为3.5%,1990年降到2.9%。借鉴他山之石给我们的启示是,控股企业的模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关键是看对企业的控制力,对股东的吸引力。坚持职工控股还可以借鉴英国的“黄金股”制度。英国电信公司是垄断性质较强的企业,英国政府在对其改革中没有采用独资和绝对控股的方式,而是采用“黄金股”制度,即在英国电信公司中政府只有一股“黄金股”,其余的股份全部都非国有化,但“黄金股”不同于一般的股权,它可以在英国电信公司损害公众利益时,作废该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不过,在一般的正常情况下,“黄金股”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持股数也可以是“黄金股”,将外来股作为优先股,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在企业经营者的选择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实行“黄金股”一票否决。可见,职工控股的原则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必要条件,必须得到法律的保证。坚持这一条才能保证职工在企业中选择产权结构的模式,确定物力资本和人力资本配置的比例,以及处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权、责、利关系等问题上的决策作用,从而保证集体企业的性质。至于职工控股的比重和形式,应由职工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与合作的伙伴在谈判中确定。如果政府用“一刀切”的办法规定一个比例,必然会影响企业按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
2、坚持企业共享利益最大化,这是物力资本和劳动力资本优化配置的原则。共享利益是指企业以物力资本和劳动力资本组合而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收益,包括v+m两大部分,具体指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和利润。坚持共享利益的企业即共享制企业,劳动者以劳动力作为投资要素,由物力资本和劳动力资本两种所有者共享企业全部收益。从产权制度角度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是物力资本和劳动力资本的产权组合,由此形成了两种资本所有者经济利益的融合,它是共享制企业的典型形式,也是广大劳动者在实践中的创造和理论上的突破。各地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承认劳动力资本,以多种形式把职工的劳动力要素折成股权,并且以此获取企业的收益,这种做法在理论界和法律上也逐步得到认同。1994年11月贵州省人大颁布的《贵州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中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协议以资金、场地、实物、技术、工业产权、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作为股份,自愿组合,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按股分红的企业法人。在股权设置中,劳动力股强调的就是“企业以合作方式将劳动力折股所形成的股份”。又如,上海工商部门制定的《关于高新技术、人力资源、智力成果投资入股的规定》中明文规定“具有管理才能,技术特长或者专利成果的个人,可以人力资源和其他智力成果投资入股,最高可达注册资金的20%”,“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可占注册资金的的35%。投资各方另有约定需要超出35%的,从其约定。”可见,职工以劳动力和智力成果作为直接创造价值的资本投资入股,不仅在企业中已经实行,而且得到各地政府在政策和法规上的肯定和支持。
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行的基本原则。在经济活动中物力资本的持有者或劳动力资本的持有者都不愿意将自己的既得利益无偿转让给他人,而是希望运用他人的物力和劳动力资本,通过减少交易费用或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给自己创造更大的财富,也给他人带来利益,这就是合作双方正常的心理预期。例如美国著名的网络公司一一雅虎,创建初期仅有几个放弃博土学位的研究生,而美国在线(AOL)公司却愿意花重金收购它,但雅虎的年轻人不愿意为成为百万富翁而失去自己的企业,结果选择水杉基金作为合作伙伴。1995年4月水杉基金投资100万美元,雅虎公司正式成立,资金总额为400万美元。1996年一个日本的软件银行以1.05亿美元取得33%雅虎公司的股权,水杉基金占17%,雅虎的两个年轻人各占15%。1996年4月12日雅虎股票正式上市, 当天雅虎股票的市值达8.5亿美元,是公司成立时资金的200倍,那两个年轻人一夜成了亿万富翁,现在他们已跻身美国最富有的人之列,公司的市值已突玻300亿美金。这两个年轻人在选择合伙人时说,出卖企业的股份就象是送掉自己的孩子,但为了企业的发展,他们还是痛苦地接受了。有了痛苦才有成功。这个实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一是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都是能创造价值的资本,优势互补才会给大家带来了更大的利益;二是两种资源配置的比例能达到所有者双方的心理预期,合作才能成功,这是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要通过劳动力和物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共享利益最大化,才能满足职工和其他股东的心理预期。现代西方经济学把资源配置最优化称为帕累托最优态,即指当且仅当各种资源的替代或转换率等于各自的市场价格的比率时,财富的配置达到最优态。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考虑物力资源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时,要运用这一原理,把物力资本的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和劳动力资本的市场价格作为合作的基点。因为,当企业的共享利益给股东的收益等于或大于这个基点,就能满足和超过一般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并调动起职工和其他股东把共享利益做大的积极性,资源配置才能成功;反之企业的共享利益低于这个基点,职工和其他股东的心理预期得不到满足,必然出现物力和人力资源的流失,企业也难以生存和发展。
由此可见,坚持共享利益有利于资源配置,资源配置优化又保证了共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股东可以是物力资本的持有者,可以是劳动力资本的持有者,也可以是既持有物力资本又持有劳动力资本。由于企业坚持共享利益最大化,并以此作为配置物力资本和劳动力资本的原则,有利于处理好各类不同的股东的利益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公司制是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由出资人获取利润,剥夺劳动者对剩余价值的收益权;在合作制企业中是按“劳动为主,资本从属”的原则由劳动者分配利润,而货币资本的回报率受到限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则是按“谁投资,谁收益”和“谁劳动,谁收益”的原则,把共享利益(V+M)最大化作为出资者和劳动者的共同目标,从而使各类股东的利益关系融合在一起,建立一种经济,有效、稳定的激励机制,调动了企业的劳动者和其他股东的积极性,因此,这种企业的产权制度从理论上要明显优于传统的合作制和公司制。
3、坚持按劳动力资本的差异折股,这是形成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稳定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的原则。劳动力资本是指劳动力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与货币、土地等物力资本一样,在生产过程中能创造出产品的价值及使用价值的功能。所以,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力也是一种产权,对此,职工不仅拥有所有权,而且享有收益权。劳动力资本是劳动者与生俱来和后天形成的,包括人的体力和脑力,具体体现在人的体能、工作经验,科学知识、劳动技能、创造才能等方面。劳动力资本有两个特征:一是同一性。劳动力资本归劳动者所有,两者一体是不可分的,生产中劳动者出让的只是劳动力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二是差异性。劳动力资本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所必须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其大小是因人因时而异的,一个劳动者的劳动力资本大小是随着年龄、经历、健康等的变化而变化的。可见,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坚持按职工劳动力资本的差异折股正是劳动力资本特征的要求和反映,也是调动经营者和劳动者积极性特有的措施。
现代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经营者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紧缺资源,让优秀经营者的价值得到社会的承认,让优秀经营者取得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权,这是吸引经营者和建立企业激励制约机制的核心。一个好的经营者总会提出各种措施来带动经营骨干和广大员工实现企业的目标。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投资者,也是劳动者。经营者在职工中产生,也可能从企业外聘任,但不管哪种形式产生的经营者都是劳动者。职工按其健康程度、教育程度、工作经历,劳动技能等要素的差异持股,作为经营者还要按其市场价格和企业的需要持大股,于是劳动者和经营者与企业形成了明晰的产权关系。如果各自以劳动力资本的差异折股达到了自己的心理预期,那么,企业就会形成一种经济、有效、稳定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职工关心的不仅是眼前的利益,而是更期望长远的利益;经营者考虑的不仅是个人的利益,而且更注重整体的利益。不少企业的职工说,经营者和企业捆得越紧,我们就越放心。当然,经营者的持股比例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也要有个规定,一般经营者个人持股数应低于职工持股的总数,否则,与股份合作制的基本特征是不一致的,对职工整体利益的维护也是不利的。浙江省提出经营者群体持股比例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5%,上海规定以人力资源和其他智力成果出资可达企业注册资金的20%等都是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参照的,但最终还要由企业职工与经营者协商,通过企业的董事会决定。
坚持以劳动力资本的差异折股,让经营者持大股,改变合作制企业职工基本平均持股的做法,也是对广大职工的激励。劳动者的劳动力资本是可以变化的,职工中蕴藏着潜在的经营者,拉开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持股差异,正是引导职工奋发向上,努力提高自己劳动力资本,培养新的经营者队伍的强有力的措施。
4、坚持“两权分离”的治理结构,这是划分企业职工具有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多重身份边界的原则。“两权分离”是指公司制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具体表现为原始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经营权的互相分离。其中,第一次分离——原始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出资人与公司法人的分离;第二次分离——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具有经济意义的分离。于是,公司成为不依赖股东而独立存在的法人,经营者成为公司财产的实际控制者。“两权分离”使得出资人、公司法人、经营者各有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创新。出资人以股东的身份拥有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企业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拥有对企业法人财产的所有权,与股东建立一种信托关系;企业的经营层由董事会聘任,拥有对企业法人财产的经营权,与董事会建立一种契约关系。“两权分离”划清了股东、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三者之间权、责、利的关系。
国外还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使劳动者与投资者形成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关系,分享企业剩余收益。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还可以是经营者。职工的多重身份容易出现角色错位,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形成误区。一是“主人”与“仆人”的错位,形成经营者难以取得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购买股份成为企业的股东,不少人认为他们是花钱买了“主人”的位置,企业的事应由“主人们”决定,而经营者是他们“一人一票”聘任的“仆人”,在理论上和实际工作中到底是主人用“仆人”,还是“仆人”管“主人”难以说清;二是股东与职工的错位,形成劳动力资源难以随企业经营活动配置。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遵照合作制的原则,劳动者以一定数额的货币出资入股,成为企业妁职工,企业一般不能辞退职工。国际上合作社的典范蒙德拉贡公司为了维护劳动者土权,企业规定“抛弃对有收入工人实行的合同制”,并表明“愿意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工作可能性的意愿”,据说曾为辞退一位职工引起一场“是否会动摇合作社基本原则”的喧然大波。如果入社的职工成了企业的“终身主人”——股东,这企业经营者无法按经济活动的需要配置劳动力,必然影响企业的运行,也容易使职工产生“偷懒”的行为。因此,吸收公司制“两权分离”的原则,实现股份合作制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股份合作制企业应设立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入股的职工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选出董事会,并享有收益权;董事长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取得企业法人财产的所有权,经营者(不论是不是股东)由董事会聘任,取得企业经营活动的控制权;职工在企业不同的岗位上作为劳动者也应与经营者签定劳动合同,服从企业的统一安排,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其股权的处置由企业章程规定。当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十艮椐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创造多种形式。小企业的董事会和经营者可合为一体,设执行董事兼任经营者。总之,根据“两权分离”的原则,划清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在不同场合具有不同身份的权、责、利的边界,才能有效地防止角色错位,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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