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撰文指出,当前,农业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高,农民增收形势严峻。亟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民之间的合作与联合,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
一是要规范建社。这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要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引导和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指导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严格依法办社,恪守合作社宗旨原则“底线”。督促指导合作社按时完成年度报告,提高资信能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修改完善研究。组织评定各级示范社,示范引导带动合作社规范发展。组织各地挖掘有代表性的合作社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介。
二是要创新兴社。这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动力。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社创新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增强合作社发展活力。总结各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休闲旅游合作、合作社联合社、农社对接、依托合作社扶贫脱贫等方面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将“盆景”变“风景”。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专业化服务,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直供直销,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全过程。配合银监会稳妥推进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三是要政策强社。这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关键。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大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力度,扩大财政项目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管护规模。指导各地探索设立发展基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发放信用贷款、开展互助联保、实施贷款贴息等方面的做法,缓解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入开展合作社带头人、普通成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办合作社或到合作社工作。加大与税务、国土等部门协调力度,将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纳入税务登记报表系统,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农业用电用水等政策。
四是法律促社。这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长远保障。要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听取合作社带头人和普通成员诉求,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完善。指导各地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形成保障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合作社发展构建良好发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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