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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再推20条措施促“营改增”试点
发布时间:2016-11-24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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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推出5大类20条重要举措,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保驾护航。据了解,这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税务总局第4次发布保障服务措施,此前已先后3次共发布60条纳税服务措施。

    在简化证明提供方面,一是进一步简化了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和旅游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二是进一步简化了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办理免税备案时的资料;三是进一步简化了代开发票所需报送的资料,除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外,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需要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

    在明确政策口径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服务质押金、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是明确了签证代理服务计税依据,纳税人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可以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三是改进了差额扣除凭证管理,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可凭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在激励诚信纳税方面,为激励诚信纳税,建立诚信社会,一是进一步扩大了“银税互动”的受惠面,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企业扩大到纳税信用B级企业和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二是简并发票领用次数,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分别领取不超过3个月和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可按规定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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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再推20条措施促“营改增”试点
发布时间:2016-11-24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推出5大类20条重要举措,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保驾护航。据了解,这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税务总局第4次发布保障服务措施,此前已先后3次共发布60条纳税服务措施。

    在简化证明提供方面,一是进一步简化了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和旅游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二是进一步简化了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办理免税备案时的资料;三是进一步简化了代开发票所需报送的资料,除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外,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需要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

    在明确政策口径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服务质押金、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是明确了签证代理服务计税依据,纳税人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可以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三是改进了差额扣除凭证管理,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可凭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在激励诚信纳税方面,为激励诚信纳税,建立诚信社会,一是进一步扩大了“银税互动”的受惠面,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企业扩大到纳税信用B级企业和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二是简并发票领用次数,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分别领取不超过3个月和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可按规定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