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财政部、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通知》明确,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以2016年的规模为基数,每年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
《通知》要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省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督促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各地农作物良种推广工作可以根据需要从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