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正进入实际操作阶段。3月28日,四川省公布《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此前,上海也于3月9日印发《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继2015年中央出台国企改革系列配套文件后,目前已有河北、福建、甘肃等省市公布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另外,上海、四川、宁夏、山东等地还专门针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单独发文。
据了解,针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方案最为详细的为上海市。上海市不仅早在2014年就发布了《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并且市国资委于3月9日出台了《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指引显示,混改应包括制订改制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实施产权交易、办理变更登记等五个主要环节。另外,该指引还详细列明了混改的决策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何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除上海以外,3月16日,福建省公布的国企改革实施意见提出,将改制上市作为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形式。宁夏自治区国资委也发出通知,要求有意愿推进混改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本月底前提交材料。3月28日,四川省政府公布的混改意见除原则和目标外,还具体阐述了混改的途径、决策程序、资产评估方式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国有资产定价机制不明,让愿意开展产权交易的国企负责人也很犹豫。如果定价过高,其他企业不愿参与;估值过低,又有国资流失之嫌。甚至按当前市场估值卖很划算,但是如果过一段时间市值上涨,也可能被质疑是国有资产流失。而针对混改中的资产评估问题,上海和四川近期出台的方案都提及,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或产权交易作价的参考依据。四川的混改意见还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定价、股权托管等方面的作用。上海市公布的混改操作指引则进一步明确,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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