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等九部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6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达到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同时省级以上示范社的数量超过2000家。
《意见》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严格区分领办主体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产权。要为成员建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作业)量(额)等。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也要依法平均量化到各成员账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交易(作业)及与利用合作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作业)要分别核算。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中,按交易(作业)量(额)返还给成员的比例不低于60%。
《意见》明确,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发展。要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的范围和规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示范社作为项目主体申报农村土地整理、有关涉农(林)项目,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安排。推动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长效管护机制。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财政扶持模式,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杆杠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和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弱、无抵押、担保难、融资难等问题,在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银保”等多种扶持方式的基础上,继续探索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现形式,形成多渠道的长效投入机制。
《意见》强调,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制定实施信贷绿色通道等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抵(质)押贷款品种和农用生产设备、机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创新担保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独立法人名义申请贷款的可由其成员提供联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个人申请贷款的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封闭联保或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鼓励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以技术、资金入股或技术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