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什么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什么是混合经济?二者的内涵是统一的,还是有区别?有的学者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宏观微观之别;另有学者,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简称为混合经济。
为什么要实行和怎样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
卫兴华
一、弄清“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混合经济”概念的是与非
什么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什么是混合经济?二者的内涵是统一的,还是有区别?有的学者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宏观微观之别;另有学者,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简称为混合经济。笔者认为,上述这种理解,值得商榷。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中央文件和学界一贯称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现在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专指公私资本交叉持股的股份制度。没有必要分散理论与实践焦点,另将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改称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为什么要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最早是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用的是“混合所有的经济”一词。决定指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展股份制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提出:“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为什么要主张发展公私资本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改革过程中,先是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后又进一步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再后又提出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股份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探寻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搞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发展公有制经济,把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搞好搞活。应当注意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以往中央文件中所讲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提法上有所区别。以往的提法是使股份制包括公私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或“主要实现形式”;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的提法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基本经济制度,既包括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也包括非公经济。就是说,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只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或主要实现形式,也是非公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有利于公私经济共同发展。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搞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从中央有关文件的说明,可以清楚地看出,搞混合所有制经济,绝不是为了削弱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搞什么“国退民进”。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国有经济,放大其功能,使其更有活力、控制力和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非公经济的发展。
三、怎样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
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是双向混合,即既有私人资本参股国企,也有国有资本参股私企。国资参股私企,私企可具有绝对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可扩大私资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私资参股国企,不是把国企已做好的大蛋糕进行分割,切一大块分给私资。就是说,不是简单地把原有国有股转让给私资,搞“国退民进”,而是由私资投资国企进行参股,做大蛋糕,共享新增利润。混改中最有意见分歧的是控股权问题,私资参股国企,由谁控股?有的学者和地方官员以及私企老板主张,国企在混改中让出控股权,由私资控股,包括绝对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需要认知:如果在混合所有制中由私资控股,国有经济就变为私营经济了。其实,私营经济既可以是私有私营,也可以是公私资本共同持股由私人资本经营的私营经济。在股份制中,如果国有资本总量多于私人资本,但国资分散在多家手中,私资相对占比高,由私资控股经营,就是私营企业,可以掌握相对控股权。在混改中,国有企业的存量资本,一般不应出让控股权。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也只是个别的。
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些地方容易“闻风而动”,搞一股风,一刀切。有的地方政府,定任务、下指标、限时间、争“先进”,规定国企让出多少“控股权”。这偏离中央混改精神,应引起重视。搞混合所有制改革,既要有顶层设计,又要有细则。要按程序进行,规范运作,加强监督,避免新一轮国资大量流失。有的国企如果在现有体制下搞得很好,也应有权不引入私资,以真正落实“两权分离”下的企业经营自主权。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摘编自《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6期,本文内容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