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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思考主流合作社运动
发布时间:2016-01-22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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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作社运动成为对于资本主义的结构性替代。它寻求在经济所有权和管理、社会责任,以及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使用方面发展出全新的形式。我想问的是,在当前的方向和组织之下,合作社是否能够完成这一任务?用福柯的术语来说,我把合作社当作了一种社会组织和治理的形式。我的论证是,在合作社中,当前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倾向(以及观念理想)没有能力实现合作性、进步性的理想,尽管它们的意图是好的。原因在于,主要的合作社组织采取了一种保守的、改良主义的政治倾向,这与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是一致的。在那些受到大合作社影响的更小的、本地的合作社中,这种政治倾向阻碍了合作实践的发展。

重新思考主流合作社运动

Carl Ratner

合作社运动成为对于资本主义的结构性替代。它寻求在经济所有权和管理、社会责任,以及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使用方面发展出全新的形式。我想问的是,在当前的方向和组织之下,合作社是否能够完成这一任务?用福柯的术语来说,我把合作社当作了一种社会组织和治理的形式。我的论证是,在合作社中,当前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倾向(以及观念理想)没有能力实现合作性、进步性的理想,尽管它们的意图是好的。原因在于,主要的合作社组织采取了一种保守的、改良主义的政治倾向,这与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是一致的。在那些受到大合作社影响的更小的、本地的合作社中,这种政治倾向阻碍了合作实践的发展。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合作社的形式已经被公司主导的新自由主义政治倾向所渗透了。观察者不应该被笼统的合作社形式所欺骗,从而忽视了具体的新自由主义特征,这些特征破坏了真正的合作。本文还要提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为什么合作社的形式会被新自由主义政治倾向所渗透?我们的结论是,这种无所不在的渗透是由于主流合作社形式本身的内在缺陷。

一、美国主流合作社运动的结构

1.国际合作社联盟。合作社运动的制度结构是由国际合作社联盟主导的,它是世界上许多合作社和合作社协会的上级组织,有277个会员。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提供资金支持、资源(报告、模板)、政界关系、会议场地和出版物等方式来影响其会员。除了直接会员之外,国际合作社联盟对于其他的合作社也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因为它定义了合作社的标准(著名的7项原则)。这套标准大致上被所有合作社所采用,因为这是唯一一个主要的合作社制度框架,目前还没有一个在社会政治倾向上有实质性不同的替代性制度框架。

2.大型的消费合作社和生产商合作社。合作社运动的支柱之一是大型的消费合作社和生产商合作社,它们对于小型的、本地的合作社有巨大的影响力。这就像在任何一个行业里大公司主导小公司一样。大型合作社与国际和国家范围内的合作社协会也有紧密联系,通过这种联系可以向小型合作社施加间接的影响。

3.娱乐设备股份公司。娱乐设备股份公司是美国最大的户外运用设备经销商,同时也是美国最大的零售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拥有200万活跃会员。但是,娱乐设备股份公司其实是一个腐败的公司合作社。2004年,娱乐设备股份公司首席执行官Madsen的薪酬是130万美元。他的继任者Sally Jewell,在2010年做首席执行官的时候,薪酬是228万美元,差不多是一个普通员工的100倍。这些高管对于真正的合作社既不了解,也没有兴趣,自然会把合作社带向资本主义的方向。他们高得吓人的薪酬明显违背了合作社的平等原则,完全倒向了资本主义公司的标准。

娱乐设备股份公司比一般的资本主义公司要稍微好一点,它是一个绿色的公司,而且花钱维护户外娱乐设施。但总的来说,它仍然只是一个由那些执行公司化管理和薪酬的公司经理所运营的公司化合作社,一种假冒的合作社。

4CHS股份公司。CHS合作社是美国最大的会员所有制的合作社,也是美国最大的生产商合作社,拥有超过1000家农场合作社会员。但CHS远远不只是一个农场合作社,它也是一家主要的能源和食品公司。在它的官方网站上,明确表示它的使命是“增加公司利润率和股东价值”,这显然不是一个合作社应该有的目标。而且CHS还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一票的投票原则显然违反了合作社的每人一票的原则。但是,CHS却是全国合作社商业协会的成员。

5.国家农场主合作社委员会。国家农场主合作社委员会有着和CHS一样的政治倾向,而且发挥着更大规模的影响力,因为它是许多“合作社”的上级委员会。

国家农场主合作社委员会这样的“合作社”被它的同伙们宣传为合作社的典范,但实际上不过是公司资本主义的帮凶。

二、新自由主义的合作社运动:洗刷资本主义的罪行

大公司的资本家以及在他们操纵之下的智库和政府机构,发明了一种能够服务于他们利益的合作社运动的形式,我把它称为“新自由主义的合作社运动”,它在资本主义的框架内运作,并且使资本主义的种种恶行得到合法化。

国际合作社联盟和全国合作社商业协会与新自由主义巨头进行合作,宣传这种合作社是真正的合作社。例如,国际合作社联盟在2012108日到11日在加拿大魁北克举办了一个“国际合作社峰会”,邀请了像谷歌、IBM、微软、安永这样的公司来赞助这次峰会。这似乎有点奇怪:合作社与资本主义公司应该是水火不容的,却走到了一起。

合作社帮助资本主义干它那肮脏的勾当而不受到惩罚、不引起反抗,因为合作社能够“零敲碎打”地起到救火队员的作用,给那些被剥夺公民权利的人送去一点治标而不治本的安慰,同时又不用去谴责资本主义或试图去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助长了那种认为可以不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起政治挑战而获得社会进步的幻想。

合作社经常在第三世界国家做一些无利可图的准备性工作,从而让资本主义公司可以进去获利。美国海外合作社发展委员会在2009年的一份出版物中这样解释:“城市里的私有企业对于处理农村问题一般没什么经验。所以,这些企业的老板不愿意进入农村,因为觉得风险很大。但是,一旦合作社开了路,私有银行和其他机构(虽然它们主要服务于那些高收入人士)就会进入农村,这就会增加商业终端和竞争,会让农村里的所有人都获益。”

三、重新思考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1.合作社不应只是个体的自愿联合。合作社的基本原则错误地把合作社当作一种个体的自愿联合,而不是一种具体的合作性集体。这是导致合作社运动被新自由主义大公司渗透的内在原因,因为资本主义公司也可以“自愿”加入,并且它们本身也是“自愿加入”的组织。

国际合作社联盟于1995年制定的《合作社身份声明》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并列出了合作社的价值观:自助、自己承担责任、民主、平等、公平、团结。在这些价值取向中,合作社和公司的唯一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公司允许一个人根据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来获得相应的投票权,而合作社则践行平等的投票权利:一人一票。但是,实践证明,这条民主决策的原则也无法保证产生真正的合作,因为它只是形式上的平等,无法决定产生什么内容。人们可以投票支持任何恶劣的目标,比如人们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选举中常常投票反对自己的切身利益。

2.发展真正的合作社。并不是民主一定带来合作,恰恰相反,合作才会促进真正的民主。所以,在合作社运动当中,民主决策机制只能作为一个有益的补充,而不应该是关注的焦点。关注的焦点应该是对于当前社会制度的具体分析和批判。合作社是一种基于特定社会理念的有机结合的社会的改变。但是,国际合作社联盟给出的合作社原则从来没有包含这方面的内容,所以现有的合作社形式也就必然会有种种缺陷,并且如此受到大公司的欢迎。这种名不副实的原则实际上干扰和损害了真正的合作社的发展。

真正的经济民主和经济公正不能只包含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内容,还必须采纳一种反资本主义的、有机的、集体性的合作实践,也就是说,要有一个“社会主义”的限定。在这方面,罗伯特·欧文和其他的合作社先驱者的经验值得借鉴。罗伯特·欧文比当今的合作社领导人要激进得多,他所建立的合作社运动是与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会运动紧密联系的。除此之外,马克思和其他社会主义者的社会理念也值得借鉴。

当然,反资本主义的合作社也可以有原则地与当前体制下的各种组织开展合作,目的在于促进一种和现存机构不同的实践道路,而不是像现在的主流合作社运动那样迁就资本主义的要求。

(文章来源:破土网。节选自Carl RatnerRethinking the Politics of The Mainstream Co-op 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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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22
来源:互联网

摘要:合作社运动成为对于资本主义的结构性替代。它寻求在经济所有权和管理、社会责任,以及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使用方面发展出全新的形式。我想问的是,在当前的方向和组织之下,合作社是否能够完成这一任务?用福柯的术语来说,我把合作社当作了一种社会组织和治理的形式。我的论证是,在合作社中,当前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倾向(以及观念理想)没有能力实现合作性、进步性的理想,尽管它们的意图是好的。原因在于,主要的合作社组织采取了一种保守的、改良主义的政治倾向,这与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是一致的。在那些受到大合作社影响的更小的、本地的合作社中,这种政治倾向阻碍了合作实践的发展。

重新思考主流合作社运动

Carl Ratner

合作社运动成为对于资本主义的结构性替代。它寻求在经济所有权和管理、社会责任,以及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使用方面发展出全新的形式。我想问的是,在当前的方向和组织之下,合作社是否能够完成这一任务?用福柯的术语来说,我把合作社当作了一种社会组织和治理的形式。我的论证是,在合作社中,当前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倾向(以及观念理想)没有能力实现合作性、进步性的理想,尽管它们的意图是好的。原因在于,主要的合作社组织采取了一种保守的、改良主义的政治倾向,这与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是一致的。在那些受到大合作社影响的更小的、本地的合作社中,这种政治倾向阻碍了合作实践的发展。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合作社的形式已经被公司主导的新自由主义政治倾向所渗透了。观察者不应该被笼统的合作社形式所欺骗,从而忽视了具体的新自由主义特征,这些特征破坏了真正的合作。本文还要提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为什么合作社的形式会被新自由主义政治倾向所渗透?我们的结论是,这种无所不在的渗透是由于主流合作社形式本身的内在缺陷。

一、美国主流合作社运动的结构

1.国际合作社联盟。合作社运动的制度结构是由国际合作社联盟主导的,它是世界上许多合作社和合作社协会的上级组织,有277个会员。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提供资金支持、资源(报告、模板)、政界关系、会议场地和出版物等方式来影响其会员。除了直接会员之外,国际合作社联盟对于其他的合作社也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因为它定义了合作社的标准(著名的7项原则)。这套标准大致上被所有合作社所采用,因为这是唯一一个主要的合作社制度框架,目前还没有一个在社会政治倾向上有实质性不同的替代性制度框架。

2.大型的消费合作社和生产商合作社。合作社运动的支柱之一是大型的消费合作社和生产商合作社,它们对于小型的、本地的合作社有巨大的影响力。这就像在任何一个行业里大公司主导小公司一样。大型合作社与国际和国家范围内的合作社协会也有紧密联系,通过这种联系可以向小型合作社施加间接的影响。

3.娱乐设备股份公司。娱乐设备股份公司是美国最大的户外运用设备经销商,同时也是美国最大的零售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拥有200万活跃会员。但是,娱乐设备股份公司其实是一个腐败的公司合作社。2004年,娱乐设备股份公司首席执行官Madsen的薪酬是130万美元。他的继任者Sally Jewell,在2010年做首席执行官的时候,薪酬是228万美元,差不多是一个普通员工的100倍。这些高管对于真正的合作社既不了解,也没有兴趣,自然会把合作社带向资本主义的方向。他们高得吓人的薪酬明显违背了合作社的平等原则,完全倒向了资本主义公司的标准。

娱乐设备股份公司比一般的资本主义公司要稍微好一点,它是一个绿色的公司,而且花钱维护户外娱乐设施。但总的来说,它仍然只是一个由那些执行公司化管理和薪酬的公司经理所运营的公司化合作社,一种假冒的合作社。

4CHS股份公司。CHS合作社是美国最大的会员所有制的合作社,也是美国最大的生产商合作社,拥有超过1000家农场合作社会员。但CHS远远不只是一个农场合作社,它也是一家主要的能源和食品公司。在它的官方网站上,明确表示它的使命是“增加公司利润率和股东价值”,这显然不是一个合作社应该有的目标。而且CHS还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一票的投票原则显然违反了合作社的每人一票的原则。但是,CHS却是全国合作社商业协会的成员。

5.国家农场主合作社委员会。国家农场主合作社委员会有着和CHS一样的政治倾向,而且发挥着更大规模的影响力,因为它是许多“合作社”的上级委员会。

国家农场主合作社委员会这样的“合作社”被它的同伙们宣传为合作社的典范,但实际上不过是公司资本主义的帮凶。

二、新自由主义的合作社运动:洗刷资本主义的罪行

大公司的资本家以及在他们操纵之下的智库和政府机构,发明了一种能够服务于他们利益的合作社运动的形式,我把它称为“新自由主义的合作社运动”,它在资本主义的框架内运作,并且使资本主义的种种恶行得到合法化。

国际合作社联盟和全国合作社商业协会与新自由主义巨头进行合作,宣传这种合作社是真正的合作社。例如,国际合作社联盟在2012108日到11日在加拿大魁北克举办了一个“国际合作社峰会”,邀请了像谷歌、IBM、微软、安永这样的公司来赞助这次峰会。这似乎有点奇怪:合作社与资本主义公司应该是水火不容的,却走到了一起。

合作社帮助资本主义干它那肮脏的勾当而不受到惩罚、不引起反抗,因为合作社能够“零敲碎打”地起到救火队员的作用,给那些被剥夺公民权利的人送去一点治标而不治本的安慰,同时又不用去谴责资本主义或试图去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助长了那种认为可以不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起政治挑战而获得社会进步的幻想。

合作社经常在第三世界国家做一些无利可图的准备性工作,从而让资本主义公司可以进去获利。美国海外合作社发展委员会在2009年的一份出版物中这样解释:“城市里的私有企业对于处理农村问题一般没什么经验。所以,这些企业的老板不愿意进入农村,因为觉得风险很大。但是,一旦合作社开了路,私有银行和其他机构(虽然它们主要服务于那些高收入人士)就会进入农村,这就会增加商业终端和竞争,会让农村里的所有人都获益。”

三、重新思考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1.合作社不应只是个体的自愿联合。合作社的基本原则错误地把合作社当作一种个体的自愿联合,而不是一种具体的合作性集体。这是导致合作社运动被新自由主义大公司渗透的内在原因,因为资本主义公司也可以“自愿”加入,并且它们本身也是“自愿加入”的组织。

国际合作社联盟于1995年制定的《合作社身份声明》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并列出了合作社的价值观:自助、自己承担责任、民主、平等、公平、团结。在这些价值取向中,合作社和公司的唯一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公司允许一个人根据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来获得相应的投票权,而合作社则践行平等的投票权利:一人一票。但是,实践证明,这条民主决策的原则也无法保证产生真正的合作,因为它只是形式上的平等,无法决定产生什么内容。人们可以投票支持任何恶劣的目标,比如人们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选举中常常投票反对自己的切身利益。

2.发展真正的合作社。并不是民主一定带来合作,恰恰相反,合作才会促进真正的民主。所以,在合作社运动当中,民主决策机制只能作为一个有益的补充,而不应该是关注的焦点。关注的焦点应该是对于当前社会制度的具体分析和批判。合作社是一种基于特定社会理念的有机结合的社会的改变。但是,国际合作社联盟给出的合作社原则从来没有包含这方面的内容,所以现有的合作社形式也就必然会有种种缺陷,并且如此受到大公司的欢迎。这种名不副实的原则实际上干扰和损害了真正的合作社的发展。

真正的经济民主和经济公正不能只包含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内容,还必须采纳一种反资本主义的、有机的、集体性的合作实践,也就是说,要有一个“社会主义”的限定。在这方面,罗伯特·欧文和其他的合作社先驱者的经验值得借鉴。罗伯特·欧文比当今的合作社领导人要激进得多,他所建立的合作社运动是与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会运动紧密联系的。除此之外,马克思和其他社会主义者的社会理念也值得借鉴。

当然,反资本主义的合作社也可以有原则地与当前体制下的各种组织开展合作,目的在于促进一种和现存机构不同的实践道路,而不是像现在的主流合作社运动那样迁就资本主义的要求。

(文章来源:破土网。节选自Carl RatnerRethinking the Politics of The Mainstream Co-op Mov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