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正文
徐勇:探索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制形式
发布时间:2015-07-31
来源:《农民日报》
调整字号:

    日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撰文指出,伴随市场化、城镇化进程,我国的农村社会矛盾增多,农村社会矛盾中由土地引起的矛盾又最多,大量的土地矛盾又与土地的权属及其治理相关。因此,厘清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村民小组之间对土地的权属关系及其进行有效治理十分迫切。

    改革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两级所有,组为基础”,以村民小组为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单元,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单位大多数事实上在村民小组,长期以来,我国的村民小组在集体土地管理方面缺乏法律地位。将村民小组作为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单元,可以确认村民小组事实上的产权地位,将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权单位合法化,实现事实权力与法定权力的一致;二是村民小组作为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单元有利于有效治理,以保护村民的土地权益。相对村民委员会而言,村民小组人口少,范围小,又是熟人,协商议事方便,决策监督简单,便于村民直接参与管理。将产权与治权,将产权单元与治权单元关联起来,不仅对于村民自治,而且对于集体土地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村民小组作为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单元是对现有体制的完善。从体制上确认村民小组作为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单元,作为村集体成员的农民是欢迎的。因为他们在行使集体土地管理权方面有更多的自主权利,可以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土地权益。同时,村民委员会在行使集体土地管理的职能时可以更好地尊重村民小组的自主地位。

网站首页 >> 正文
徐勇:探索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制形式
发布时间:2015-07-31
来源:《农民日报》

    日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撰文指出,伴随市场化、城镇化进程,我国的农村社会矛盾增多,农村社会矛盾中由土地引起的矛盾又最多,大量的土地矛盾又与土地的权属及其治理相关。因此,厘清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村民小组之间对土地的权属关系及其进行有效治理十分迫切。

    改革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两级所有,组为基础”,以村民小组为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单元,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单位大多数事实上在村民小组,长期以来,我国的村民小组在集体土地管理方面缺乏法律地位。将村民小组作为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单元,可以确认村民小组事实上的产权地位,将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权单位合法化,实现事实权力与法定权力的一致;二是村民小组作为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单元有利于有效治理,以保护村民的土地权益。相对村民委员会而言,村民小组人口少,范围小,又是熟人,协商议事方便,决策监督简单,便于村民直接参与管理。将产权与治权,将产权单元与治权单元关联起来,不仅对于村民自治,而且对于集体土地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村民小组作为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单元是对现有体制的完善。从体制上确认村民小组作为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单元,作为村集体成员的农民是欢迎的。因为他们在行使集体土地管理权方面有更多的自主权利,可以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土地权益。同时,村民委员会在行使集体土地管理的职能时可以更好地尊重村民小组的自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