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更好地促进“三农”与中小企业持续发展。
《通知》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此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是按季或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2014年预缴期内未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仍可享受。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近年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出台和修订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金融企业有效化解和处置信贷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就是其中之一。在金融机构各项信贷资产之中,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由于其贷款对象的特殊性,更需要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针对农村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因此,再次给予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
专家表示,“三农”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加强农村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延续,为金融机构开展“三农”和中小企业业务提供了稳定的税收政策预期,为全力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良性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