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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4-12-04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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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云南省财政厅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拿出353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助推80个小微企业产业化项目。同时,对招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型企业给予补贴。

2014年,云南省财政厅通过安排新型工业化、民营经济、工业跨越发展等26项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15.7亿元,支持全省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成果产业化、企业融资等项目1571个,带动投资1012亿元。在资金安排中,则向中小微型企业倾斜,初步统计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的比例达70%以上,其中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比例也进一步加大。以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例,2014年,在安排的2.2亿元专项资金中,切块3530万元设立了“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小微企业产业化项目80个。加上该项资金其他子项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共安排资金1010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项目243个,支持小微企业的比例占2.2亿元专项资金总投入的45.9%

同时,对招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型企业给予补贴。一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政策执行至2015年年底截止;二是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用人单位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三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云南省还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从20144月至2016年底,对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的全省居民(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除外),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带动本省户籍5人以上就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按照532的比例承担。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给予1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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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4-12-04
来源:互联网

今年,云南省财政厅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拿出353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助推80个小微企业产业化项目。同时,对招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型企业给予补贴。

2014年,云南省财政厅通过安排新型工业化、民营经济、工业跨越发展等26项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15.7亿元,支持全省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成果产业化、企业融资等项目1571个,带动投资1012亿元。在资金安排中,则向中小微型企业倾斜,初步统计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的比例达70%以上,其中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比例也进一步加大。以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例,2014年,在安排的2.2亿元专项资金中,切块3530万元设立了“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小微企业产业化项目80个。加上该项资金其他子项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共安排资金1010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项目243个,支持小微企业的比例占2.2亿元专项资金总投入的45.9%

同时,对招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型企业给予补贴。一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政策执行至2015年年底截止;二是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用人单位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三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云南省还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从20144月至2016年底,对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的全省居民(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除外),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带动本省户籍5人以上就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按照532的比例承担。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给予1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