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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意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4-10-27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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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鼓励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统一进场集中交易。

《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地籍调查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建立健全农村统一产权体系。

《意见》明确,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开展农民住房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各地要探索制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意见》提出,以住有所居和农民自愿为前提,对多余、空闲的宅基地,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也可复垦为耕地取得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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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意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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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鼓励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统一进场集中交易。

《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地籍调查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建立健全农村统一产权体系。

《意见》明确,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开展农民住房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各地要探索制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意见》提出,以住有所居和农民自愿为前提,对多余、空闲的宅基地,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也可复垦为耕地取得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