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为解决农民合作社的融资难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了《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将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以增强合作社资金动力。
目前该项工作已开始试点。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登记设立,依照合作社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均可申请贷款担保。自治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处长朱洁介绍,合作社担保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农户贷款平均利率水平。担保贷款余额不低于担保资金余额的5倍,合作社将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
此外,贷款担保支持的范围包括合作社在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大型牲畜的购买及建造棚圈,农产品的销售、加工等方面。单个合作社担保贷款额度根据合作社实际资金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控制在1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最终贷款期限由贷款资金用途确定,最长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