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正文
铁岭市农民合作社当前发展的三大模式
发布时间:2014-08-28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杂志
调整字号:

近年来,辽宁省铁岭市在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过程中,形成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从带动主体进行划分,主要包括能人带动型、村集体带动型和企业带动型。截至20138月底,全市能人带动型、村集体带动型和企业带动型的合作社分别为1810个、847个和317个,分别占合作社总数的55%26%10%

一、能人带动型。一般是指种养大户、农产品经纪人、农机大户、农资经销户、农技人员等能人发起成立,并主导合作社运营的发展模式。这一类型合作社通常拥有一位或多位核心能人,这些能人往往拥有丰富的经济社会资源或掌握关键的生产经营技术,成立目的主要是为扩大经营规模和拓展业务范围。铁岭县蔡牛镇张庄专业合作社是典型的能人带动型发展模式,发起人本来是农资经销户和农机大户,为扩大农资采购规模和拓展农机服务业务,2007年联合31个农户成立合作社。合作社现有成员3600户,总资产达1800万元,流转土地面积2.6万亩,已发展成为集农资经销、农机作业、粮食生产等产、供、销于一体的综合型合作社,2012年该社被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村集体带动型。一般是指村支部、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成立,村组干部具体牵头,并主导合作社运营的发展模式。这一类型合作社一般由村集体负责人兼任合作社负责人,部分村集体与合作社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成立目的主要是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和带领村民增收致富。成员一般限于村集体内部,部分合作社成员扩展到其他村,收益分配兼顾村级公益事业,这类合作社是新时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例如2009年成立的调兵山市富农水稻合作社,它由施荒地村委会发起,村双委班子利用国家对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契机,于2009年年初向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申请了沉陷区开发治理项目,争取国家治理资金200万元,将土地集中起来,村民用自己的土地入股的形式成立了富农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12年底,全村680户农民中有400户加入了合作社。2012年合作社通过入股方式流转村内外土地7000亩,销售收入720万元,盈余返还400万元,积累40万元,成员人均增收1万多元。

三、企业带动型。一般是指农业龙头企业、涉农公司等企业主体发起成立,并主导合作社运营的发展模式。这一类型的合作社受企业影响较大,企业往往会选派代表担任理事长、监事长等重要职务,合作社生产的产品多数销售给领办企业。成立目的主要是企业为稳定和扩大原料来源,降低交易成本。这类合作社是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途径,对帮助农户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稳定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社会价值。辽宁曙光农业专业合作联社就是代表之一,它由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辽宁曙光农牧集团于2011年牵头成立,下辖玉米、生猪、农机等12个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5000万元,总资产1.5亿元,累计实现产值5483万元,盈利418万元,盈余公积金83.6万元,2160户入股成员累计分红311.2万元,不但为曙光集团提供了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也带动了周边7个行政村村民的增收致富。

 

网站首页 >> 正文
铁岭市农民合作社当前发展的三大模式
发布时间:2014-08-28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杂志

近年来,辽宁省铁岭市在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过程中,形成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从带动主体进行划分,主要包括能人带动型、村集体带动型和企业带动型。截至20138月底,全市能人带动型、村集体带动型和企业带动型的合作社分别为1810个、847个和317个,分别占合作社总数的55%26%10%

一、能人带动型。一般是指种养大户、农产品经纪人、农机大户、农资经销户、农技人员等能人发起成立,并主导合作社运营的发展模式。这一类型合作社通常拥有一位或多位核心能人,这些能人往往拥有丰富的经济社会资源或掌握关键的生产经营技术,成立目的主要是为扩大经营规模和拓展业务范围。铁岭县蔡牛镇张庄专业合作社是典型的能人带动型发展模式,发起人本来是农资经销户和农机大户,为扩大农资采购规模和拓展农机服务业务,2007年联合31个农户成立合作社。合作社现有成员3600户,总资产达1800万元,流转土地面积2.6万亩,已发展成为集农资经销、农机作业、粮食生产等产、供、销于一体的综合型合作社,2012年该社被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村集体带动型。一般是指村支部、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成立,村组干部具体牵头,并主导合作社运营的发展模式。这一类型合作社一般由村集体负责人兼任合作社负责人,部分村集体与合作社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成立目的主要是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和带领村民增收致富。成员一般限于村集体内部,部分合作社成员扩展到其他村,收益分配兼顾村级公益事业,这类合作社是新时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例如2009年成立的调兵山市富农水稻合作社,它由施荒地村委会发起,村双委班子利用国家对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契机,于2009年年初向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申请了沉陷区开发治理项目,争取国家治理资金200万元,将土地集中起来,村民用自己的土地入股的形式成立了富农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12年底,全村680户农民中有400户加入了合作社。2012年合作社通过入股方式流转村内外土地7000亩,销售收入720万元,盈余返还400万元,积累40万元,成员人均增收1万多元。

三、企业带动型。一般是指农业龙头企业、涉农公司等企业主体发起成立,并主导合作社运营的发展模式。这一类型的合作社受企业影响较大,企业往往会选派代表担任理事长、监事长等重要职务,合作社生产的产品多数销售给领办企业。成立目的主要是企业为稳定和扩大原料来源,降低交易成本。这类合作社是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途径,对帮助农户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稳定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社会价值。辽宁曙光农业专业合作联社就是代表之一,它由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辽宁曙光农牧集团于2011年牵头成立,下辖玉米、生猪、农机等12个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5000万元,总资产1.5亿元,累计实现产值5483万元,盈利418万元,盈余公积金83.6万元,2160户入股成员累计分红311.2万元,不但为曙光集团提供了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也带动了周边7个行政村村民的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