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部门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对比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缓解融资高成本十项举措,此次指导意见继续秉承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并明确分解到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外汇局等各部委、监管机构,强调解决当前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十条《意见》摘要如下:
一、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继续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调整结构,优化信贷投向。(人民银行负责)
二、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的不合理上升。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三、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环节,整治层层加价行为。理财产品资金运用原则上应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负责)
四、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一律取消。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收费,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行为。(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研究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差别化监管要求。(银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六、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商业银行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行为。(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七、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促进市场竞争,增加金融供给。(银监会负责)
八、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规模。(证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负责)
九、积极发挥保险、担保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开展“保险+信贷”合作,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及短期小额贷款相关保险产品。(保监会、财政部、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增强财务硬约束,提高自主定价能力。(人民银行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表示,从中长期看,解决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要依靠推进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治本之策,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财务硬约束和发展融资来降低杠杆率,消除结构性扭曲。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财税改革,简政放权,打破垄断,硬化融资主体财务约束,提纲资金使用效率等。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对各项任务落实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
实际上,早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指导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之前,各部委、监管部门已陆续出台相应政策规定。比如,央行宣布对部分分支行增加支农支小再贴现额度120亿,证监会从资本市场角度出台十大新措施,保监会出台新“国十条”等。据悉,银监会近期也会就落实缓解企业融资高成本出台相关新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导意见首次提出,银监会、财政部负责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扣分项,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并适当降低存款、资产规模等总量指标的权重,优化内部考核机制。
央行公布的7月金融数据显示,7月份人民币存款减少1.98万亿元,同比多减1.73万亿元,而因年度考核冲时点,6月人民币存款大幅增加3.97万亿元,造成7月人民币存款波动幅度超2万亿元。设立存款偏离度指标有利于缓解银行考核冲时点的做法,避免银行存款出现月度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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