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借鉴国内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的省市的经验,现将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江苏省、浙江省、南京市、宁夏自治区、陕西省、广东省、甘肃省、厦门市、安徽省、黑龙江省、云南省、青海省、济南市等17个省市的职工持股试行办法比较如下,以供参考。(为阅读方便,全文共分三部分,以下为此文之三)
九、备用金
在17个省市试行职工持股办法中,只有深圳明确定义备用金。备用金是指员工持股会用于购买内部员工预留股份和回购脱离公司的员工所持股份的专项周转资金。来源为:(1)以员工持股会名义贷(借)入的资金;(2)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所交纳的资金;(3)内部员工预留股份每年所分红利。主要用于:购买预留股份;回购脱离公司员工所持股份;归还员工持股会用于购买预留股份的贷(借)款的本息。
十、红利分配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国有产权或其他股东利益,持股员工依法享受公司的红利分配。
1、深圳:(1)持股员工应将所分的红利,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归还借款利息,红利分配不足偿还当年借款利息部分,逐步从员工工资或奖金中扣还。(2)预留股份红利用于归还贷(借)款本息,贷(借)款还清后,转作备用金。
2、江苏:职工所持股份不得采取保息分红的办法。公司利润分配应同股同权,不得损害国家和其他股东的权益。经公司股东同意,鼓励职工将应分得的红利全部留在企业增加投资、扩大股本。
3、浙江、安徽:职工所持股份不得采取保息分红的办法,不得损害国家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4、厦门:改制后企业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同股同利,不得损害国有股和员工股的权益;企业年度经营收益可以用于转增股本,也可以现金分红。国有股的分红按《厦门市国有资产经营权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厦财[1997]8号文办理。
5、黑龙江、南京、宁夏:员工个人持股由员工持股会依法按股享受公司利润分配,员工持股会再按照员工个人持股额进行二次分配。
6、青海:(1)职工持股会法人股与国家股、其它法人股享有平等的收益分配权,坚持同股、同权、同利。(2)职工持股会以社团法人名义依法按股享受利润分配,职工持股会再按会员出资数额进行二次利润分配。(3)经职工持股会会员讨论通过,持股会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以从职工持股会的股利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日常活动经费。该经费的开支帐目应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4)职工持股会对会员的股利分红,可以现金分红,也可以将分红现金转为股金,增加该会员的出资额。
7、北京、陕西:公司的利润分配采取派送股的形式的,对内部职工股的派送,应当与普通股股东同股同价。派送股可以由职工持股会直接分配给会员。
十一、相关优惠政策
1、深圳:(1)经营困难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员工股的分红可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2)对亏损严重的国有小型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鼓励员工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值全额收购企业,若员工收购企业资金有困难,可与企业产权单位协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
2、江苏:(1)以产权受让方式实施职工持股的,职工购股一次性付清款项的可给予不高于10%的优惠;(2)国有企业以全额置换方式将产权出售给企业多数职工(60%以上)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可以给予不高于低价10%的优惠。
3、浙江:(1)以产权受让方式实施职工持股时,一次性付清认股款项的,可给予10%的优惠。(2)鼓励职工将红利留在企业增加投资,扩大股本。对红利用作再投资入股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4、安徽:(1)以购买企业产权的方式实行职工持股,一次付清认购款的,可给予不超过总价款10%的优惠。(2)鼓励职工将红利用于企业增资扩股。对将红利转作入股资金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5、甘肃:职工持股会应负有对职工个人股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义务。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赠个人的股份免征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分给个人的红利。股息照章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营困难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职工股的分红可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
十二、资产评估
1、深圳:在改制时由产权部门或公司股东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须经资产经营公司或公司股东会确认。
2、江苏:实施内部职工持股的企业,资产须经具有评估资格机构评估,评估结果应按有关规定报经有权部门确认。企业以评估确认的经营性净资产科学合理设置股份。全额置换的应以评估确认的经营性净资产作为低价。
3、浙江:在改制时,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按规范要求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同时承担评估结果的法律责任;国有资产评估须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资产评估结果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4、厦门:企业在改制前须经国有资产出资单位同意,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信誉好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确认后的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允许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采用租赁或托管等形式,由企业继续有偿使用。对企业的不良资产,应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如实反映,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共同审核认定后,予以核销
5、安徽: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实行职工持股的,在改制时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其中,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须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十三、实行职工持股(会)审批程序
1、深圳:拟实行职工持股的公司,由工会向公司董事会或产权单位提出员工持股建议;董事会应对工会提出的建议作出决议,正式向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提出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报告;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公司向上级审批(全资、控股企业向所属资产经营公司审批;其他的有体改办审批);公司接到批复后,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公司将员工持股实施方案、资产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上报审批。公司接到实施方案批复后,到工商局注册。
2、江苏:(1)由法人机关与工会共同制定建立职工持股会方案;(2)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3)工会根据通过的方案组织筹备;(4)筹备方案报当地主管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审批;(5)经审批同意后,由工会组织实施,成立职工持股会。
3、厦门:(1)企业在征得出资单位(未明确国有资产出资单位的为企业主管部门,下同)同意后,由企业工会组织召开职工大会,对拟试行内部职工持股的改制方案进行表决。(2)企业根据职工大会的决议和资产出资单位签署的意见,成立改制筹备组,做好资产评估、办理资产处置手续、起草改制企业“章程”并报审批部门审批。资产评估应由企业向主管部门办理国有资产评估立项手续,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反映企业不良资产和拟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的详细情况。(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不良资产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拟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出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资产折股方案,未明确国有资产出资单位的,同时明确国有股权持股单位。(4)企业工会召开持股员工大会,通过《持股员工大会章程》,选举拟派出的持股员工代表。(5)由职工持股会和持股单位草拟企业新的章程,产生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聘用经营者。(6)审批必备文件包括:企业改制的具体方案以及资产出资单位同意改制的文件;企业职工大会和公证法律文书;持股员工大会章程和持股会组成人员、持股员工代表名单;企业新的章程;员工持股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确认书;资产折股方案批准文件;明确持股单位文件;改制后企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名单。(7)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企业宣告成立。
4、云南:公司试行内部职工持股应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内部职工股申请书;(2)内部职工股发行方案;(3)职工持股会章程(草案);(4)内部职工持股名册样式及会员出资证明书样式。
十四、职工持股会
1、深圳:(1)负责员工股的集中托管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2)员工持股会以工会社团法人的名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3)持股会以兼职为主原则设置;(4)经持股员工选举产生的员工股东代表,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相应的职权和承担相应的义务;(5)员工持股会的基本职责:负责召开和主持员工股东会议;负责员工股权日常管理工作和收集、整理员工意见;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员工持股会工作情况;管理员工持股会备用金;其他职责。(经批准,员工人数少的可以自然人股东身份注册登记,不再设立员工持股会)
2、广东:(1)员工所持股份由公司工会管理和运作;(2)工会应制定员工持股章程,经持股员工会议表决、多数同意后生效;(3)工会每年召集持股员工会议不少于1次;办理员工入股等手续;对公司分红按员工持股股份额进行二次分配;修改员工持股章程,并组织召开持股员工会议进行表决。
3、江苏:(1)持股会应当制定章程,对职工持股的条件、范围、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持股会的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和常设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作出规定,章程须经持股员工大会表决通过;(2)职工持股会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持股会的基本管理制度;负责职工股份的正常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反映会员的意见;履行持股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所由公司负责提供,经费开支应当定期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3)经持股员工选举产生的员工股东代表,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相应的职权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4、浙江:职工持股会是专门从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资金管理、认购公司股份、行使股东权力、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出资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职工持股会原则上依托本企业工会组织设立。(1)职工持股会的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有限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职工持股会应制定章程,对职工持股的条件和范围、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持股会的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常设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作出规定,规范职工股份的管理。(3)由职工持股会会员选举产生职工持股会理事会,作为常设机构,行使下列职责:负责召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持股会的基本管理制度;负责职工股份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反映会员的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4)职工持股会可授权理事会,向公司委派职工股权代表,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由职工持股会派出的董事和监事,在参与公司决策中,应充分表达持股职工的意见,维护持股职工的合法权益。
5、济南:职工持股会要建立职工持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持股会会员大会是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持股会可以根据情况,设立若干个分会。(1)职工持股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就持股会章程制定和修改、参加公司股东会、分红等事宜做出决议。第一次会员大会由企业工会负责人主持。(2)职工持股会员大会采取按股权进行表决的方式,对持股会章程的修改、持股会增加或减少对企业的投资等重大事项,须经代表内部职工集体股表决权2/3以上才能通过。(3)职工持股会要设立职工持股理事会。职工持股理事会是职工持股会的日常办事机构。(4)职工持股会理事会设理事3--9名,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会由持股会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采取按人数进行表决的方式。理事、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理事长主持持股会员大会,代表持股会参加公司股东会。经股东会选举可进入公司董事会。(6)职工持股会理事会执行下列职责:收集会员出资资金对公司进行投资;集中管理内部职工股凭证;根据公司分配方案向会员办理分红事宜;代表会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7)职工持股会理事长、理事应当接受持股会会员的监督。理事长、理事既可是兼职的,也可是专职的。公司要为持股会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正常活动提供方便。
6、安徽:职工持股会是受持股职工委托,专门从事公司内部职工股权管理,并在持股职工授权范围内代理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维护持股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1)职工持股会由持股职工以会员的身份加入,并联合组织成立。职工持股会可以依托公司工会。(2)职工持股会应制定章程,并依照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职工持股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持股职工入会的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持股职工委托授权的办法和一般内容(如委托代表的股数、表决权等);职工持股会理事会的产生办法、职责和工作程序等;持股会的议事规则;持股会的经费来源;其他约定的事项。职工持股会章程应报本公司和批准公司成立的部门备案。(3)职工持股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按其授权职工持股会代表行使股份的多少选举产生。理事会一般由3至5名理事组成,并以简单多数产生理事长1人。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得担任理事长。理事会具有以下职责: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职工持股会的各项制度;负责职工股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反映会员的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7、黑龙江:员工持股由工会托管运作,工会设立员工持股会,员工持股会是工会下属专门从事员工持股管理运作的工作机构。(1)员工持股会负责人一般应由工会负责人出任为宜,依照法律程序进入企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董事职权,承担责任和义务。(2)工会员工持股会成员必须是持股职工,并应具有企业管理经验和证券投资操作能力。具体人选由持股员工民和推荐,并经工会批准。员工持股会对持股员工负责,其日常工作受工会领导。(3)员工持股会的工作人员可为专职人员,也可为兼职人员,人数以不超过3人为宜。(4)员工持股会的重大事宜由工会召开持股员工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运作内部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并接受持股员工的质询和监督。(5)员工持股会要根据公司管理规定设立内部员工持股股份管理副册,详细、准确的登记内部员工持股、分红及股权变化等情况。(6)工会员工持股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信息负责及时向持股员工予以通报,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将经确认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情况和红利分配情况等向持股员工公布
8、甘肃:(1)职工持股会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职工持股会名称;职工持股会宗旨;职工持股会股份金额;会员资格、出资数额的规定;会员出资凭证内容及样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出资转让的规定:会员离职或死亡时股份回购的规定;会员红利分配办法: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理事长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职工持股会章程的修改程序;职工持股会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会员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职工持股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至7人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会员较多的持股会,可设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3)职工持股会办事机构应本着精干、高效和以兼职为主的原则设置。理事会成员一般应为兼职,办事机构可由工会机关代理,理事长可由工会主席兼任。(4)创立公司工会应向体改委报送下列文件:设立职工持股会的申请书;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文件;本企业同意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文件;企业职代会同意设立职工持股会的决议;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方案;职工持股会章程(草案),会员名册和出资证明;验资证明;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明;公司章程;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9、青海:(1)职工持股会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职工持股会名称;职工持股会宗旨:职工持股会全体会员出资额:职工持股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职工持股会的议事程序和规则;职工持股会会员会议的职权;职工持股会管理机构的职权:职工持股会管理机构负责人职权:职工持股会认购公司股份及股利收入分配办法:职工持股会章程的议定及修改程序;职工持股会终止事由其清算办法;职工持股会会员出资、变更及其管理办法;职工持股会会员因特殊原因退出职工持股会的程序;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职工持股会章程的议定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出资表决权的会员通过。(2)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议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章程:选举和变更职工持股会管理机构成员;对职工持股会行使股东权利作出决议;对职工持股会股利收入的分配作出决议;对职工持股会全体会员出资额的增加或减少作出决议;对职工持股会的终止事项作出决议;审议批准职工持股会管理机构的报告;需要由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3)会员大会由会员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职工持股会章程议定与修改、终止、股利收入分配,须经2/3以上出资表决权的会员通过外其它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出资表决权的会员通过。(4)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该项会议应在接到公司股东会每年通知后举行。职工持股会可召开会员临时大会。召开临时大会须经1/3以上出资表决权的会员或职工持股会管理机构的提议方可举行。召开会员大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会员。会员大会应当对会议程序和所议事项予以记录。会员会议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职工持股会管理机构或成员签名。(5)职工持股会设管理机构,由职工持股会会员会议选举产生,其成员由3-5名兼职或专职人员组成。(6)职工持股会管理机构对职工持股会会员会议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做工作报告;执行会员大会会议决议;提出职工持股会分配方案,办理收益分配事宜;提出职工持股会的有关规章制度:提出职工持股会出任公司董事、监事的候选人;负责保管职工持股会的股权凭证,并向出资职工签发向公司持股会出资证明书;拟定职工持股会行使股东权利的建议;拟定职工持股会会员出资总额增加或减少的建议;拟定修改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建议;拟定职工持股会终止事项的建议;其它需要职工持股会办理的日常事项。(7)职工持股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主席和副主席由组成职工持股会会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主席代行其职权。(8)职工持股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主持会员大会;受职工持股大会委托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检查持股会会议的实施情况;签发持股会会员出资证明书。主席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9)持股会其它管理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二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持股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10)持股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管理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持股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成员过半数通过。争议双方票数相同时,持股会主席可行使一票裁决权。持股会会议,应由持股会管理成员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成员代为出席持股会会议。持股会会议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0、云南:(1)职工持股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会员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要求召开,就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的管理以及职工持股会股东权利的行使等事宜做出决议,产生职工持股会办事机构,选举办事机构的兼职人员及法定代表人。(2)职工持股会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内部职工股总额,所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内部职工股的管理方式;职工持股会的议事程序和规则;职工持股会办事机构兼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其职责;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他事宜。(3)职工持股会办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代表会员统一认购公司股份;管理内部职工股股份凭证;管理内部职工持股名册;发放会员出资证明书;根据公司年度分配方案统一向会员办理分红事宜;办理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的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