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有什么新举措?
答:《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于日前印发,商务部8月19日召开关于解读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冼国义进行了相关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东北振兴、长三角一体化、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新一轮试点从原有的17个试点地区扩围至28个试点地区,包括新增大连、厦门、青岛、石家庄、长春、合肥、济南、昆明、乌鲁木齐等9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并将贵安新区与贵阳、西咸新区与西安连片发展,两江新区扩围至重庆21个市辖区,进一步凸显了新时期服务贸易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中的作用。
同时,《总体方案》重点围绕推动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三个方面,提出8项试点任务122项具体举措。
在改革方面,提出下放《船舶营业运输证》管理事权、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扩大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范围、简化外资旅行社审批流程等16项举措。
在开放方面,提出在条件具备的试点地区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允许台湾居民在试点地区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等。
在创新方面,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模式,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开展数字营商环境问题研究,组建国家数字贸易专家工作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