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多变急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的国有企业,需在“十四五”期间这种复杂多变、不确定性日益增强的环境中扮演重要角色、承担重大使命。从本质上讲,规划是按着一定的逻辑和规律对未来作出的确定性安排。我们要保持既有的定力,不被现象蒙蔽双眼,探求事物发展的底层逻辑和内在规律,在不确定的世界里寻找到确定的未来,这样制订的规划才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一、我国国有企业必须执行两个“一以贯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202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提出,国有企业根据党员人数设立党委或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等,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二、我国国有企业必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要求,是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发展。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2018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国有企业要通过改革创新,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17年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201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2014年,国务院国资委选择中国建材集团、国药集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截至2017年底,两家集团各自70%、90%的营业收入都来自混合所有制企业。2016年以来,国家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行业领域,先后选择三批50家国有企业开展混改试点,其中中央企业28家。2016年8月,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正式启动,目前全国已有近200家企业开展这一试点。从国家层面来讲,已经推出四批200多家重要领域混改试点企业,资产总量超过3万多亿元。有三分之二的中央企业引进了各类社会资本,各省区市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49%。截止到2019年,中央企业混改比例达到70%,相比党的十八大以前,也就是2012年,这个比例提高了20%,在参与混改的企业当中,70%的企业利润获得了较大增长,混改取得很好的成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提出,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以下基本操作流程: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和管控方式: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坚持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完善治理结构,根据股权结构合理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按章程行权、依规则运行,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确定非公有资本股东提名和委派董事、监事的规则,促进非公有资本股东代表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国有股东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按照市场化规则,以股东角色和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推荐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实施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的治理型管控,加强股权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股权董事行权履职体现出资人意志。对于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落实董事会职责权限、加强经理层成员和国有股权董事监督管理,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按照党章及党内法规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设置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证必需的党建工作经费,确保党的活动能够正常开展。
三、我国国有企业必须进行布局调整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处于不断的变化中。2000年以来国有工业企业自身规模不断扩大,相对于私营工业企业而言,以不到私营企业十分之一的数量,资产规模则接近于私营企业资产规模的2倍。2017年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
多年国有经济发展基本实现了国有资本“做大”的目标,但还没有很好地实现“做优”国有资本、实现国有资本的“国家使命”功能定位,呈现出“大而不优”的国有经济格局。这个格局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未来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应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大环境下,企业面临着众多的发展机会,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需求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使得“跨越式发展”成为多数企业追求而且可以实现的发展战略目标。按照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国有经济功能定位可以更加明确,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与服务于民生目标,国有资本绝大部分集中于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真正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以及公益性行业的优势企业中。
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发布《2019中国国有经济发展报告》,国有经济在第一产业所占的比重均在1%以下;第二产业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32%左右,且自2013年以来一直表现出缓慢收缩的趋势;而第三产业国有企业户数占全部国有企业户数的比重约在64%左右,且呈逐年递增的发展态势。对产能过剩的重化工领域的国有资本,调整到高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产业、与完善中心城市服务功能相关的产业等领域中。市场竞争程度相对高、产业集中度较低、产能过剩问题突出的行业,包括资源类行业、钢铁、汽车、装备制造、对外工程承包等领域,进行企业并购重组,从而减少企业数量,扩大企业规模。国有企业通过整合创新资源引导创新方向,形成创新辐射源,培育具有前瞻性的重大共性技术平台和寻求突破重大核心技术、前端技术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先导技术,从而有效发挥国有资本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布局重点体现为实现国家战略意图和全国性公共服务网络,地方企业的国有资本布局重点应该主要体现为地方城市公共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提出,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要通过划拨现有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组建,或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设立。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01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授权机制、治理结构、运行模式、监督与约束机制等内容。积极推进“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建设,应通过行政性重组和依托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相结合的手段,改建或者新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分散于众多行业、各个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归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持有。
(作者为浙江省国资委派驻企业监事。限于篇幅,本文节选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有企业监督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17ZDA086)”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分析》。本文标题由编者另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