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 >> 正文
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方面有何新规定?
发行时间:2012-06-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问: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方面有何新规定?

    :近日,为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公告》指出,所称的“股权激励”,是指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办法执行: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公告》强调,对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方面有何新规定?
发行时间:2012-06-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问: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方面有何新规定?

    :近日,为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公告》指出,所称的“股权激励”,是指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办法执行: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公告》强调,对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以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