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受到市委点赞和媒体的关注。此前,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未建立合理的流转和退出机制,执行“一人一票制”导致决策低效,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基本运作,也限制了公司的成长。随着深圳城市化进程近30年的发展,股份合作公司面临着资金不足、可用土地少、缺人才等问题,仅仅依靠“物业经济”单一经营模式,无法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针对宝安区的现实情况,综合考虑基层的改革意愿与诉求,宝安区委区政府决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稳中求进、大胆创新”的原则,坚持“边研究、边探索、边实践”,稳步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并于2018年开始试点改革工作。主要的思路是在2004年改革的基础上,对公司现有体制机制进行优化调整,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并取得实际成效,逐步稀释公司的“合作制”特征,推动公司从“股份合作制”向“股份制”迈进。
一、实事求是,深入基层谋划改革大计
2018年上半年,由宝安区集体资产监管部门牵头,邀请专家学者深入各街道与股份合作公司领导班子、股民座谈,实地调研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现状、改革诉求和改革意愿,共组织股民座谈会21场、情况对接会54场、方案研讨会57场,发放调查问卷2537份,基本摸清股份合作公司在股权设置、内部治理、转型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困难,形成《深圳市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和发展问题调研报告》。
报告显示,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主要存在五大瓶颈:一是股权僵化。股份合作公司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股权制度,未建立合理的流转和退出机制,部分公司已出现股东老龄化、领导班子后继无人、表决人数无法达到法定标准等问题。二是治理结构不规范。董事会、监事会与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董事长权力集中,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未能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容易出现决策失误和违法乱纪现象。三是大量集体用地和物业未确权。股份合作公司实际控制的土地物业资源难以实现有效利用,无法充分释放集体资产价值,不但直接影响宝安区的产业空间拓展,同时也阻碍了股份合作公司向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难以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四是缺乏资本积累。多数股份合作公司前期在征转土地时没有保留发展资金,后期也将公司利润全部分配,未能形成有效的资本积累,造成“穷集体、富个人”现象,导致公司在转型发展过程中缺乏基础和后劲,长期处于产业链、价值链的末端。五是既得利益群体阻碍公司改革。股份合作公司有些股民缺少开放的心态及长远的眼界,只强调眼前和现实利益,吃光分光思想严重,不愿承担风险和义务,对有可能触碰自身利益的改变均坚决反对,动辄聚众上访、越级上访引发不稳定事件,为推动改革发展带来巨大阻力。
二、有的放矢,大胆探索改革路径
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下,面对宝安246家股份合作公司、74176位股民对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期盼与期待,宝安区勇担深圳市深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试点重担,本着“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的原则,结合基层的改革意愿与诉求,率先推动股权改革落地。
宝安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姚任、区长郭子平任双组长的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组建“区+街道+股份合作公司”改革三级架构,深入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政策文件和《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系列文件,学习借鉴罗湖、福田、龙岗等兄弟区的改革经验和做法,选定了10家股份合作公司作为试点单位,并委托市综合开发研究院、暨南大学和深职院等智库机构“一企一策”为公司度身制定改革具体举措,探索改革有效路径,树立改革样板和标杆。
2018年8月,区委区政府出台《宝安区2018年进一步深化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实施方案》,从建立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优化内部治理体系、加快公司转型发展、完善政府监管制度四大方面提出27项改革举措,并按“一街道一试点”原则选取10家股份合作公司作为试点单位,边研究、边探索、边实践,积极寻找稳步推动改革的可行路径。
三、重大进展,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率先破题
经过一年的潜心研究和实践探索,宝安已形成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工作举措,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改革工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脚踏实地、循序渐进。下一步,区国资局(集资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按照“成熟一个、改革一个”的原则,确保其余5家试点公司在2019年6月底前通过股东大会修订章程,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总结经验,争取形成可参照、可复制的“宝安模式”加以推广。
四、四破四立,推动宝安股份合作公司改革
1.破股权僵化之局、立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宝安目前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权制度是以“以人为本”的“合作制”作为基础的,随着股份合作公司的现代化发展,其股权制度亦应向“以股为本”的“股份制”转变,最终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为此,宝安提出了“在现阶段建立股权流转退出机制解决当前股份合作公司股权僵化的问题”的近期目标和“未来条件成熟后逐步统一集体股和合作股实现股权规范化,合作股转为普通股,建立现代企业股权制度”的远期目标:
(1)将原始股转换为基本股。根据股份合作公司现有章程,理清各股民所占的原始股份额,按现代股票市场的规范,推动股份合作公司股份设置实现统一,明确公司股权按最小单位“一手”即100股的整数倍进行流转。转变为基本股后,可为后续股权继承、流动、分拆、转让和赠与提供便利,同时也在核算股权收益和按份额投票等方面更加市场化,也更易操作,为落实“同股同权”奠定基础。
(2)推动落实股权继承、转让、赠与和回收。明确公司可根据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开展股权继承,股东去世后,可通过继承方式将股权转让给继承人。对于股东不符合章程规定,且无法通过遗嘱继承、转让和赠与等方式将股权过户给其他人员的,由公司直接对该部分股权进行回收,回收的股权并入集体股。该项举措可直接打破股权“生不增、死不减”的固化僵局,允许股份合作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实现股权流转,顺利解决股份合作公司在股权流转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有效减轻公司内部股权矛盾,同时有效解决当前股民最关心、公司最迫切解决的土地物业开发等表决问题。
(3)做实集体股收益权。要求公司设立专门的集体股账户,每年分配股利时按比例将集体股股利存入该指定账户。集体股股利可用于公司发展、公共事业、社区管理和服务以及保障股民基本福利,亦可用于激励公司领导班子、引进外来人才、吸引本村大学生回归股份合作公司参加工作等,不得用于合作股分红。通过集体股股利分红明确公司要留存发展基金,逐年增加资本积累,为今后公司发展夯实基础。
(4)推动集体股逐步减持。对于集体股比例高于20%的股份合作公司,推动公司集体股减持至15%~20%。减持下来的集体股要求必须落到符合章程规定的新增人口名下。将集体股配售给原合作股股东,然后再通过原股东将股权流转到新生代身上,让思想更开放、眼界更长远的股民参与公司管理,为股份合作公司注入新鲜血液,活化股民结构。
(5)推动项目公司增资扩股。在保障股民收入和分配收益、股东(代表)大会达成共识的前提下,配合片区改造和城市更新,设立项目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向公司原股东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新增人口募集资金。股份合作公司通过分享公司发展红利的方式,在公司层面有效解决改制时遗留下来的股权纠纷问题。
2.破紊乱治理结构、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规律与时代的要求,股份合作公司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是未来发展方向。为此,宝安参照现代企业组织和管理制度,明确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权、监事会的内部监督权、社区党委的领导权和外部监督权,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落实公司经理层的实际经营权,明确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公司大股东身份行使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强化股份合作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治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
(1)调整公司投票机制。根据《公司法》明确公司投票机制从“一人一票”转为“一股一票”,股民投票时,按个人总股数真实表达意愿,不得拆分投票。根据《条例》最新修订精神,调整股东(代表)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并通过调整表决机制,推动公司投票实现“同股同权”。
(2)理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议事和投票规则。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集体股代表,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委书记或党委班子成员兼任,成员由社区党委会同公司党组织、股东代表充分酝酿协商后提名,经考察、公示等程序,由街道办事处任命或罢免。根据《条例》最新修订精神,明确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议事规则,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仅作为公司大股东行使股东权力,并确保行使权利的过程公开、公正。
(3)理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明确股份合作公司的福利发放和股利分配、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作开发和其他大额资产转让、抵押或者质押、保证等为重大事项,应经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社区党委等四方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社区党委结合公司“三会”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干预公司运作。
(4)完善股份合作公司领导班子薪酬管理制度。印发出台《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制度指导意见》,明确公司经营管理领导班子的工资构成、基薪标准和绩效考核方式,各股份合作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薪酬制度,形成激励机制。规范股份合作公司薪酬发放行为,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做大做强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3.破土地物业未确权困境、立产业与集体资源对接模式。股份合作公司合作的基础是集体土地,从长远上讲,股份合作公司应转化为完全市场主体的一般股份公司。宝安合理规划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综合运用用地功能调整、提高容积率等土地政策工具,推动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利益统筹、物业整治、“三规”处理,加快股份合作公司的土地、物业确权,保障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权益,同时盘活现有土地物业资源,为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提供空间。
(1)加强项目指导盘活集体资产资源。重点推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项目,鼓励股份合作公司对自有物业和厂房开展综合整治,引导存量集体用地和物业与优质项目精准对接。2018年,共有7宗集体土地合作开发项目申请进入平台公开选择合作方。
(2)成立宝安区集体经济发展促进会助推公司实现协同发展。逐步建立“区级总会+街道分会”的“1+
(3)开展“二房东”专项整治行动优化产业空间。开展股份合作公司“厂房类”集体物业转分租问题调研,形成《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物业转租问题专题调研报告》,全面分析集体物业转租行为产生的13类原因,提出8大方面工作建议并推动落实。修改完善《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土地交易管理办法》和《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明确股份合作公司土地交易和物业出租操作细则,限定招租对象、交易方式、转租范围。
(4)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引导公司转型升级。在原有转型补贴、生态补偿、帮扶补助、综合考核四大扶持类型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关注“精准扶贫”,引导推动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升级,提高股份合作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2018年全年核拨1.33亿元专项资金,共扶持144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
4.破“三资”账目混乱、立智慧监管制度。宝安的智慧化、信息化监管体系一直走在全市前列,在对集体资产监管服务体系的建立时,宝安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信息化建设,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强化“三资管理”,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实现对股份合作公司的廉政监督和服务支持。
(1)做好清产核资汇总分析。推动完成新一轮全区股份合作公司及子公司“三资”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摸清246家股份合作公司和126家子公司底数,夯实“三资”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化管理基础。
(2)升级监管服务平台2.0版建设。实现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宝安区政府采购系统、宝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的数据联通,实现交易数据、公告等的实时推送,及时掌握股份合作公司土地和物业交易情况。完善股份合作公司监管体制。制定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以及土地交易廉政风险防控图,梳理15个风险点,细化土地合作监管,加强对集体资产评估、合作开发方案的审查,加大项目资格预审、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交易程序的监管力度。
(3)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统一设置股份合作公司会计科目,规范公司财务记账、核算、审批程序,股份合作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要按时报送街道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记账”并集中审计,实现“准确入账、正确核算”。
(作者系宝安日报记者何柳,通讯员彭佳、陈敏汉。选自《宝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