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在《经济日报》撰文认为,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实现一系列推动改革发展的制度创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税制改革尤其是直接税改革被赋予了重要意义。所谓直接税,可理解为税负不可以或者很难转嫁、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的税。从我国推动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来看,妥善推进直接税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新征程中需经受的历史性考验。
贾康提出,更好推进直接税改革,有几个理论和认识上的误区必须加以澄清。第一个误区是“税收万能论”。有人认为,税收能够解决一切经济社会问题。这种看法是不对的。税收制度只是制度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工具只是宏观调控诸多工具里的一个选项。在改革开放初期,在个别事情上也曾走入“税收万能论”的误区。这种“税收万能论”的形成,有时也来自一些具体案例引发的错觉。对此,应当有理性认识,看到税收是有调节作用,但这个作用不是万能的。第二个误区是“税收无用论”。有人认为,税收其实起不了什么作用,不要太看重税收。从理论上讲,这种观点也不能成立。税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包打天下。但是,应该建立的税收制度迟迟不建立,又是万万不能的。做经济分析不能仅拿一个制度因素、一个参数,去和某一个结果简单地形成一对一的因果关系。第三个误区是“税制自然演变论”。这一观点强调税制是自然演变的,不能“揠苗助长”。但结合实际情况看,其中人为的因素必不可少。所谓“税制自然演变论”,听起来好像有些道理,但这也同时否定了人们主动把握税制的可塑性和推进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如果税制发展是一种自然演变的过程,那人们就不用考虑税制改革了,就让它自然演变吧。但在实际生活中怎么可能实现?现在所说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税收立法”,都是要抓住这个可塑性。当然,税制的可塑性掌握得好不好,确实有高下之分;税改方案的效果到底如何,也是要由历史来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