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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推进新时代集体(合作)经济发展
发行时间:2018-04-15
网站编辑:孙仲彝
来源:研究所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思考

孙仲彝

习近平同志在2017年10月18日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九大作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学术理论界的读者,根据报告中提到“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度,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又提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变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合作)经济。”有一些读者产生疑问提出: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在报告中没有提到,应该如何理解?本文就这个问题谈一些粗浅认识,供研究参考。

一、科学地认识新时代的阶段性

习近平同志作的报告,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并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通过推行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建设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坚持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可以明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相互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实现的重要形式,在国家的经济社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有效地发展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着重对国有经济改制、创造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这是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举措,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富强、和谐、幸福的人民美好命运共同体。

三、全面理解坚持推进新时代集体(合作)经济发展的必然性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实际,不适宜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更不能实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私有制,只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城乡集体(合作)经济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对扩大劳动者就业、增加劳动者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和劳动者收入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由此可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要全面、系统、完整的从新时代高度来加以认识新时代推进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从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依据宪法的规定,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的产权作了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指集体企业或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强调“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国家保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坚持推进新时代集体(合作)经济发展,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题中应有之义。

总之,要坚持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认识和处理问题,一方面要科学理解报告精神,另一方面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实行集体(合作)的产权保障制度。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教授)

坚持推进新时代集体(合作)经济发展
发行时间:2018-04-15
网站编辑:孙仲彝
  
来源:研究所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思考

孙仲彝

习近平同志在2017年10月18日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九大作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学术理论界的读者,根据报告中提到“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度,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又提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变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合作)经济。”有一些读者产生疑问提出: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在报告中没有提到,应该如何理解?本文就这个问题谈一些粗浅认识,供研究参考。

一、科学地认识新时代的阶段性

习近平同志作的报告,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并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通过推行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建设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坚持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可以明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相互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实现的重要形式,在国家的经济社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有效地发展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着重对国有经济改制、创造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这是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举措,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富强、和谐、幸福的人民美好命运共同体。

三、全面理解坚持推进新时代集体(合作)经济发展的必然性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实际,不适宜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更不能实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私有制,只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城乡集体(合作)经济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对扩大劳动者就业、增加劳动者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和劳动者收入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由此可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要全面、系统、完整的从新时代高度来加以认识新时代推进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从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依据宪法的规定,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的产权作了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指集体企业或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强调“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国家保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坚持推进新时代集体(合作)经济发展,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题中应有之义。

总之,要坚持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认识和处理问题,一方面要科学理解报告精神,另一方面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实行集体(合作)的产权保障制度。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