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浙江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截止去年底,全省99.5%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共界定成员股东3500多万人,量化经营性资产1150亿元。基本建立了“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在实践中,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存量折股型。即原村经济合作社所拥有的村级集体存量资产,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标准折算成股份份额量化给有资格享受这些资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让其按所得的股份享受收益分配。采取确权确股确股值的方式量化到户到人。主要适用城中村、城郊村、撤村建居的村。二是资产保护型。在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频繁的新形势下,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在并村或撤村建居过程中非组织成员享有资产,或造成集体资产平调、流失,在不具备股份分红的条件下,先按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要求进行清产核资、界定成员、制定章程、建立组织,待分配条件成熟后再行分配。采取只确定股份额、不确定股值的方式配股到户到人。主要针对经济薄弱村。
同时,浙江省还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内容,从财政扶持、征地留用地、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大部分县区都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将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农知识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依法可交易的产权纳入市场交易范围。据统计,2017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总收入423.5亿元,股金分红总额60.3亿元。一年内消除薄弱村5053个,完成三年总任务的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