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京沪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出租试点有哪些实践经验?
答: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稳定房地产市场,今年4月,住建部和国土部印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7月份,住建部、国土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再次提出“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国土部会同住建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北京、上海作为首批试点城市,试点项目运行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增加了住宅用地来源和租赁住房供给。二是扩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居住和产业发展功能。三是对盘活低效集体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周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改善城郊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拓宽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农民获得长远稳定收益,有获得感。
京沪试点经验表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