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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
发行时间:2017-10-15
网站编辑:傅尔基
来源:研究所

2014年9月29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提出“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我国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取得了阶段性成功。今后,我国集体经济深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以集体资本为核心抓手,以股份合作制为重要实现形式,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积极有序地改革发展与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等多元多样产权混合、集体资本控股为主、兼有集体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一、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历程回顾和统计分析

1.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实现形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推行的重要实现形式。我国集体企业改制股份合作企业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农村乡镇企业,特别是城镇化地区乡镇企业。1987年,国务院先后批准浙江温州市、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安徽省阜阳地区建立乡镇企业制度改革试验区,其中,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是一个主要内容。乡镇企业改制股份合作企业,一般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基本上按“农龄”折股量化给农民,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社。1990年,农业部发布了《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和《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示范章程》,1992年12月,农业部发出了《关于推动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通知》,规范农村股份合作制度改革发展。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发展股份合作制”。1997年,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城市集体企业掀起了改制股份合作企业热潮,大多数是由集体企业职工出资购买折股后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转制为股份合作企业;农村则产生由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起、以农产品为纽带成立的农民专业股份合作社,以及由农民以拥有的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和经营权,入股成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

2.我国城乡“联劳联股”为主的股份合作经济是一种新型集体经济

“联劳联股”为主的股份合作经济适应农业、工商业的市场化、规模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态势。1997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根据我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13年,我国有股份合作企业66526家,从业人员1438528人。2015年,我国有股份合作企业68593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股份合作企业1136家,资产总额94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499亿元,利润总额109亿元。

1         2013年-2015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股份合作企业主要指标

年份

企业单位数(个)

资产总计(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利润总额(亿元)

2013

2384

3292

4391

275

2014

1222

1267

1594

118

2015

1136

940

1499

109

(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2014年)、(2015年)相关数据编制。)

二、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的重要作用和成功典型

1.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具有多重成效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集体经济主要通过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进行了多元多样产权混合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改变了集体资本“共同共有”单一、封闭产权结构,成为集体资本“共同共有”与社员或员工个人资本“按份共有”为主的、集体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参股的多元、开放产权结构,适应了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和国际化发展趋势,增强了集体(合作)企业法人和自主经营权利,有利于盘活集体存量资产,有利于利用各类投资主体资源、资金和资本优势,有利于从“联股联劳”结合上调动了集体(合作)企业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增强集体经济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员工工资和财产性收入、以及国家税收,有利于拓宽城乡就业渠道,有利于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出现许多成功案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出现了许多成功案例,其中代表就有上海市郊九星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和海尔集团以集体资本为主体改革发展多元产权混合所有的跨国公司。

2003年,上海市郊九星村启动了历时七年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共同共有”集体经营性资产40%划为集体股,8%作为经营者风险责任股,52%以股权形式和份额、按农龄量化到村民,成立上海九星社区股份合作社,从而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共同共有”与村民“按份共有”相结合,让村民 “变身”股民,既按劳分配,又按股分红。九星村变成了九星市场,九星市场变成了九星股份公司,九星村民则成为九星公司最大的股东群体。在城市化进程中,九星村坚持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共同富裕,连年同步实现村民增收、集体增富和国家增税。九星村先后被评为中国十大名村,中国特色村,中国十佳小康村,中国市场第一村,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全国创建全国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中国名村综合实力排名第四位。

海尔集团是以集体资本为主体、国有资本和外商资本以及社会资本等投资参与的多元产权混合所有的跨国公司。在其近十年实施国际化战略中,通过海外并购,整合全球家电优势资源,实现复合式增长。如2011年,海尔收购日本三洋在日本和东南亚地区的洗衣机、冰箱等电器业务;又如2012年,海尔收购新西兰家电企业斐雪派克。2015年,海尔集团全球营业额为1887亿元,近十年复合增长率6%;全球利润额为180亿元,同比增长20%,近十年复合增长率30%2016年初,海尔完成其并购史上最大的一桩买卖,以54亿美元收购通用电气(简称GE)及其子公司所持有的家电业务资产,包括GE家电全部的研发制造能力、在美国的9家工厂以及遍布全球的渠道和售后网络,为海尔成功实施国际化战略、迈向高端化市场又跨进重要一步。目前海尔已在海外建立起7个工业园,24个制造工厂,工厂的布局已经覆盖了全球除澳洲以外4大洲的18个国家和地区。同时,海尔分别在德国、美国、日本、新西兰建立四大本土化研发中心,并在全球建立了24个营销中心,37683个销售网点,共覆盖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化布局日益完善。

三、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

1.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

那么,能否把股份合作制经济作为我国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对此,理论界存有争议。持否定观点认为,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实行“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相结合,仅仅是集体资本与职工个人资本相互融合,没有社会法人资本、私人资本参与,就是一种新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持肯定观点认为,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实行“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相结合,既有“共同共有”集体资本,又有职工入股股份,体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不同产权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特征。

论证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一个关键点是能否把股份合作制企业里职工个人参与持股、“按份共有”同样看成与“共同共有”集体股份之间相互融合的不同产权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三个允许”之一,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然而,只有集体资本与职工个人资本“二合一”、缺少社会法人资本、社会私人资本等融入,似乎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还显论证论据不够充分。所以,确认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的另一个关键点是,必须要看股份合作企业(包括股份合作社)中是否在集体资本与职工个人资本外还有社会资本——尤其是非公资本参股融合。我国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明确指出: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从这一国家统计解释可以认定,我国股份合作企业是以集体资本与企业职工资本为主加上一定比例社会资本“三合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符合上述国家统计解释规定内容的股份合作社同样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范畴。

2.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作为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另一种重要实现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经济与作为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主要实现形式的股份制经济,两者既有关联,又有差别。从产权角度讲,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企业是在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上,吸收股份制的特长,从而形成的一种多元开放的新型集体经济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企业实行“人合”与“资合”相结合,以“人合”为主。股份合作社社员或股份合作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人——股东,以劳带资,认股入社,非社员或非职工投资入股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企业是被限定在一定比例(非控股)和少数指定对象——与社企发展利益关系密切或有助于贡献的社会法人和个人。社员或职工持有股份(加上集体股份)占居社企控股地位,具有身份股特性,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分红权,而社会法人或个人认股入社企,除了股份数量比例受到一定少数限制外,有些被设定为优先股,不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只享有分红权。而在股份公司中,“人合”与“资合”相分离,以“资合”为主。股份公司中大资本、大股东“说了算”,来自社会投资股东不是企业职工,普通股股东既可以用“手”投票,也可以用“脚”投票,而股份公司中职工也不一定是企业股东,除非实行职工持股,但是属于“少数派”。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企业实行“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相结合的民主管理原则,或称“合作民主”与“资本民主”相结合管理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股份合作社仍然坚持“一人一票”投票表决有关重大投资、经营、人事和分配等事项为主,附加“一股一票”。也有股份合作企业将“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表决“分别”进行,在涉及企业选举和更换董事、增减注册资本和并购重组、清算破产时,采用“一股一票”表决,而对其他事项作出表决则行使“一人一票”。在特许规定条件下,出资额或交易额较大者可以享有有限制的附加表决权。而股份公司实行“资本民主”管理为上原则,股东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多少,对公司重大发展战略、资产变动和董事聘任、高管任免和分配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尽管股份公司也吸收职工参与公司监督。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社员或职工作为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工资收入,作为股东,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股份分红,“按劳分配”“保底”,“按股分红”“共享”。而股份公司实行按股分配原则,股东依据其股份多少分享股息、红利和风险报酬等剩余,以及企业终止时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四、以股份合作制经济为重要实现形式,深入推进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股份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和国家一贯方针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从理论、方针和政策上明确地、持续地肯定、鼓励和倡导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1997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明确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并将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定性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揭示了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内容和实现形式,即集体资本主要通过股份制形式,与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相互参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将集体资本与国有资本、非公资本交叉持股、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高度,为集体经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

2.深入推进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股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思路

今后,我国集体经济深入改革、发展壮大、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重点是将集体资源变成集体资产,集体资产变成集体资本,盘活存量,聚发增量,以集体资本为核心抓手,以股份合作制为重要实现形式,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积极有序、改革发展与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等多元多样产权混合、集体资本控股为主、兼有集体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我国农村,可以集体“共同共有”与农民“按份共有”相结合为主的股份合作社作为重要实现形式,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发展。继续积极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鼓励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坚持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加快完成农村家庭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户承包的集体土地经营权按一定年限作价折股投入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既可以合作社统一经营也可以联合或租赁给产业龙头企业、经营能手等,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绿色经营和现代经营。有实力、有条件的农村股份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联盟等方式,建立生产、供销、信用和科技一体化的综合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联盟。

在我国城镇,可以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以集体“共同共有”与员工“按份共有”相结合为主的股份合作企业作为重要实现形式,深入推进城镇集体经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发展。应当继续引导、鼓励、支持城镇集体经济深入改革、发展完善股份合作企业,坚持“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股份合作制企业多元产权特征,遵循“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即“联股联劳”为主原则,进一步依法依规理清集体等产权关系,明晰集体股权,实施全员持股,给予高管、技术骨干等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完善员工持股流转和退出机制,同时,通过定向募集、增发股份等,有条件地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本、包括技术入股等,形成多元、开放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壮大资本、技术和经济实力,调动多元投资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动力。已经改革发展了的城镇股份合作企业,继续创新“二次混改”。有条件、有实力的城镇股份合作企业应当择机进行股份公司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定向或公开募股,与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国有资本资源强大优势和民营资本灵活市场经营机制优势,形成集体资本控股、法人治理、主业突出、经营多元、创新驱动、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做优。

(本文获社联系统优秀论文奖,限于篇幅,本刊发表有删节。作者为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理事)

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
发行时间:2017-10-15
网站编辑:傅尔基
  
来源:研究所

2014年9月29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提出“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我国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取得了阶段性成功。今后,我国集体经济深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以集体资本为核心抓手,以股份合作制为重要实现形式,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积极有序地改革发展与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等多元多样产权混合、集体资本控股为主、兼有集体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一、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历程回顾和统计分析

1.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实现形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推行的重要实现形式。我国集体企业改制股份合作企业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农村乡镇企业,特别是城镇化地区乡镇企业。1987年,国务院先后批准浙江温州市、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安徽省阜阳地区建立乡镇企业制度改革试验区,其中,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是一个主要内容。乡镇企业改制股份合作企业,一般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基本上按“农龄”折股量化给农民,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社。1990年,农业部发布了《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和《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示范章程》,1992年12月,农业部发出了《关于推动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通知》,规范农村股份合作制度改革发展。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发展股份合作制”。1997年,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城市集体企业掀起了改制股份合作企业热潮,大多数是由集体企业职工出资购买折股后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转制为股份合作企业;农村则产生由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起、以农产品为纽带成立的农民专业股份合作社,以及由农民以拥有的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和经营权,入股成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

2.我国城乡“联劳联股”为主的股份合作经济是一种新型集体经济

“联劳联股”为主的股份合作经济适应农业、工商业的市场化、规模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态势。1997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根据我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13年,我国有股份合作企业66526家,从业人员1438528人。2015年,我国有股份合作企业68593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股份合作企业1136家,资产总额94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499亿元,利润总额109亿元。

1         2013年-2015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股份合作企业主要指标

年份

企业单位数(个)

资产总计(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利润总额(亿元)

2013

2384

3292

4391

275

2014

1222

1267

1594

118

2015

1136

940

1499

109

(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2014年)、(2015年)相关数据编制。)

二、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的重要作用和成功典型

1.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具有多重成效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集体经济主要通过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进行了多元多样产权混合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改变了集体资本“共同共有”单一、封闭产权结构,成为集体资本“共同共有”与社员或员工个人资本“按份共有”为主的、集体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参股的多元、开放产权结构,适应了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和国际化发展趋势,增强了集体(合作)企业法人和自主经营权利,有利于盘活集体存量资产,有利于利用各类投资主体资源、资金和资本优势,有利于从“联股联劳”结合上调动了集体(合作)企业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增强集体经济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员工工资和财产性收入、以及国家税收,有利于拓宽城乡就业渠道,有利于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出现许多成功案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出现了许多成功案例,其中代表就有上海市郊九星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和海尔集团以集体资本为主体改革发展多元产权混合所有的跨国公司。

2003年,上海市郊九星村启动了历时七年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共同共有”集体经营性资产40%划为集体股,8%作为经营者风险责任股,52%以股权形式和份额、按农龄量化到村民,成立上海九星社区股份合作社,从而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共同共有”与村民“按份共有”相结合,让村民 “变身”股民,既按劳分配,又按股分红。九星村变成了九星市场,九星市场变成了九星股份公司,九星村民则成为九星公司最大的股东群体。在城市化进程中,九星村坚持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共同富裕,连年同步实现村民增收、集体增富和国家增税。九星村先后被评为中国十大名村,中国特色村,中国十佳小康村,中国市场第一村,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全国创建全国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中国名村综合实力排名第四位。

海尔集团是以集体资本为主体、国有资本和外商资本以及社会资本等投资参与的多元产权混合所有的跨国公司。在其近十年实施国际化战略中,通过海外并购,整合全球家电优势资源,实现复合式增长。如2011年,海尔收购日本三洋在日本和东南亚地区的洗衣机、冰箱等电器业务;又如2012年,海尔收购新西兰家电企业斐雪派克。2015年,海尔集团全球营业额为1887亿元,近十年复合增长率6%;全球利润额为180亿元,同比增长20%,近十年复合增长率30%2016年初,海尔完成其并购史上最大的一桩买卖,以54亿美元收购通用电气(简称GE)及其子公司所持有的家电业务资产,包括GE家电全部的研发制造能力、在美国的9家工厂以及遍布全球的渠道和售后网络,为海尔成功实施国际化战略、迈向高端化市场又跨进重要一步。目前海尔已在海外建立起7个工业园,24个制造工厂,工厂的布局已经覆盖了全球除澳洲以外4大洲的18个国家和地区。同时,海尔分别在德国、美国、日本、新西兰建立四大本土化研发中心,并在全球建立了24个营销中心,37683个销售网点,共覆盖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化布局日益完善。

三、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

1.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

那么,能否把股份合作制经济作为我国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对此,理论界存有争议。持否定观点认为,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实行“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相结合,仅仅是集体资本与职工个人资本相互融合,没有社会法人资本、私人资本参与,就是一种新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持肯定观点认为,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实行“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相结合,既有“共同共有”集体资本,又有职工入股股份,体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不同产权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特征。

论证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一个关键点是能否把股份合作制企业里职工个人参与持股、“按份共有”同样看成与“共同共有”集体股份之间相互融合的不同产权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三个允许”之一,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然而,只有集体资本与职工个人资本“二合一”、缺少社会法人资本、社会私人资本等融入,似乎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还显论证论据不够充分。所以,确认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的另一个关键点是,必须要看股份合作企业(包括股份合作社)中是否在集体资本与职工个人资本外还有社会资本——尤其是非公资本参股融合。我国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明确指出: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从这一国家统计解释可以认定,我国股份合作企业是以集体资本与企业职工资本为主加上一定比例社会资本“三合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符合上述国家统计解释规定内容的股份合作社同样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范畴。

2.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作为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另一种重要实现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经济与作为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主要实现形式的股份制经济,两者既有关联,又有差别。从产权角度讲,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企业是在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上,吸收股份制的特长,从而形成的一种多元开放的新型集体经济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企业实行“人合”与“资合”相结合,以“人合”为主。股份合作社社员或股份合作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人——股东,以劳带资,认股入社,非社员或非职工投资入股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企业是被限定在一定比例(非控股)和少数指定对象——与社企发展利益关系密切或有助于贡献的社会法人和个人。社员或职工持有股份(加上集体股份)占居社企控股地位,具有身份股特性,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分红权,而社会法人或个人认股入社企,除了股份数量比例受到一定少数限制外,有些被设定为优先股,不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只享有分红权。而在股份公司中,“人合”与“资合”相分离,以“资合”为主。股份公司中大资本、大股东“说了算”,来自社会投资股东不是企业职工,普通股股东既可以用“手”投票,也可以用“脚”投票,而股份公司中职工也不一定是企业股东,除非实行职工持股,但是属于“少数派”。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企业实行“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相结合的民主管理原则,或称“合作民主”与“资本民主”相结合管理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股份合作社仍然坚持“一人一票”投票表决有关重大投资、经营、人事和分配等事项为主,附加“一股一票”。也有股份合作企业将“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表决“分别”进行,在涉及企业选举和更换董事、增减注册资本和并购重组、清算破产时,采用“一股一票”表决,而对其他事项作出表决则行使“一人一票”。在特许规定条件下,出资额或交易额较大者可以享有有限制的附加表决权。而股份公司实行“资本民主”管理为上原则,股东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多少,对公司重大发展战略、资产变动和董事聘任、高管任免和分配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尽管股份公司也吸收职工参与公司监督。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社员或职工作为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工资收入,作为股东,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股份分红,“按劳分配”“保底”,“按股分红”“共享”。而股份公司实行按股分配原则,股东依据其股份多少分享股息、红利和风险报酬等剩余,以及企业终止时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四、以股份合作制经济为重要实现形式,深入推进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股份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和国家一贯方针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从理论、方针和政策上明确地、持续地肯定、鼓励和倡导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1997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明确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并将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定性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揭示了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内容和实现形式,即集体资本主要通过股份制形式,与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相互参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将集体资本与国有资本、非公资本交叉持股、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高度,为集体经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

2.深入推进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股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思路

今后,我国集体经济深入改革、发展壮大、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重点是将集体资源变成集体资产,集体资产变成集体资本,盘活存量,聚发增量,以集体资本为核心抓手,以股份合作制为重要实现形式,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积极有序、改革发展与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等多元多样产权混合、集体资本控股为主、兼有集体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我国农村,可以集体“共同共有”与农民“按份共有”相结合为主的股份合作社作为重要实现形式,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发展。继续积极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鼓励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坚持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加快完成农村家庭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户承包的集体土地经营权按一定年限作价折股投入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既可以合作社统一经营也可以联合或租赁给产业龙头企业、经营能手等,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绿色经营和现代经营。有实力、有条件的农村股份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联盟等方式,建立生产、供销、信用和科技一体化的综合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联盟。

在我国城镇,可以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以集体“共同共有”与员工“按份共有”相结合为主的股份合作企业作为重要实现形式,深入推进城镇集体经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发展。应当继续引导、鼓励、支持城镇集体经济深入改革、发展完善股份合作企业,坚持“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股份合作制企业多元产权特征,遵循“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即“联股联劳”为主原则,进一步依法依规理清集体等产权关系,明晰集体股权,实施全员持股,给予高管、技术骨干等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完善员工持股流转和退出机制,同时,通过定向募集、增发股份等,有条件地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本、包括技术入股等,形成多元、开放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壮大资本、技术和经济实力,调动多元投资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动力。已经改革发展了的城镇股份合作企业,继续创新“二次混改”。有条件、有实力的城镇股份合作企业应当择机进行股份公司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定向或公开募股,与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国有资本资源强大优势和民营资本灵活市场经营机制优势,形成集体资本控股、法人治理、主业突出、经营多元、创新驱动、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做优。

(本文获社联系统优秀论文奖,限于篇幅,本刊发表有删节。作者为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