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三资”管理,维护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行为、促进社区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龙岗区国资委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龙岗区实际,研究制定了《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和分工、集体产权交易的规范和程序、民主决策和监督管理、质疑与投诉、法律责任、附则等七大部分,涵盖了资产租赁、集体用地合作开发、集体企业城市更新项目、集体用地使用权转让项目、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和大宗商品和服务采购等八类集体企业公开交易项目,具有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因地制宜、紧贴实际、条理清晰、操作性强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