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的成效和积累的经验
陈晓华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落实法律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一是数量快速增长。到2012年一季度末,全国依法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55.2万家,实有入社农户达到4300多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17.2%,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二是产业分布广泛。涉及种养、加工和服务业,其中种植业约占44%,养殖业达29%,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产品生产,并逐步扩展到农机、植保、民间工艺、旅游休闲农业等多领域。三是能力逐步提升。越来越多的专业合作社从简单的技术、信息服务向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服务延伸,由产前产中服务向产后的包装、储藏、加工、流通服务拓展,有的还开始兴办内部信用合作业务。到2011年底,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专业合作社达到48.9%,专业合作社共兴办11.1万个加工企业,在城市社区设立2.6万个直销点。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由数量扩张向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的方向转变,由注重生产联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由单一要素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方向转变,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一,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户的联合,组织带领农民“抱团”参与市场竞争,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2011年底,实现统购统销服务8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达到了55%。许多合作社加强横向联合与合作,把单个合作社“小舢板”变成“大舰队”,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2011年底,全国各类联合社已达2140个。江苏引导和支持专业合作社建立销售联社,统一产品销售。目前该省已有73家销售联社,带动1285家专业合作社进城直销农产品,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7.4亿元。专业合作社集成利用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推动了优势特色产业规模扩大和配套产业的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截至2011年底,专业合作社转入的土地面积达3055万亩,占到全国耕地流转总面积的13.4%。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经营面积已达2.25万亩。
第二,提升了农业整体素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和品牌化,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实施标准化生产的重要主体。专业合作社发挥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独特功能和内生机制,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农户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开展农业生产,加快了农业标准化进程,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2011年底,全国已有2.6万家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产品质量可追溯。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载体。专业合作社积极引进和应用优良品种,广泛采用先进的种养技术,加大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解决了科技推广到户的“最后一公里”、“最后一道坎”难题。目前,全国95%以上的专业合作社都能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业品牌战略的实施主体。不少专业合作社注重品牌培育,积极开展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申报地理标志。目前,全国有4.6万家合作社注册了商标,有的还获得了中国著名商标、著名品牌和驰名商标称号,有3.1万家专业合作社通过了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产品质量认证,1523家通过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第三,增加了农民收入。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一方面,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和销售农产品,帮助成员实现了节本增效。2011年,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总值达2028亿元,统一销售成员农产品总值9520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49.4%和66.7%。另一方面,专业合作社自办或参股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增加了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并按交易量和入社股份向成员返还盈余,进行二次分配。2011年,专业合作社创办的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达424亿元,成员从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返还达168亿元。据各地上报统计,入社农户的收入普遍比其他农户高出20%以上,有的甚至高出50%以上。
第四,创新了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通过促进经济发展营造了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组织运作打牢了民主管理的现实基础,通过传播合作思想弘扬了诚信友爱的和谐文化,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形式找到了新平台。河北省肃宁县在全县农村推行基层党组织、基层民主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农村维稳组织全覆盖工作模式,健全了农村基层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组织体系,把广大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据我部统计,目前约有1.6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建立了党组织,专业合作社正在成为新形势下党领导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
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不断加大对专业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宝贵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条:
一是始终坚持把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作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首要目标。各地采取政策推动、项目支持、人才培养等多项举措,引导专业合作社应用现代物质装备和先进实用技术,改变农户传统生产模式,推动农业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培育壮大农村主导产业,繁荣发展农村经济。黑龙江以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为契机,选择一批规模大、运行规范的农机合作社,采取财政补助、信贷支持的方式,四年来共对558家农机合作社每个扶持1000万元,用于购买智能化农业机械,提高了农机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了农作物耕种收全程机械化,2011年该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9.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江苏通过扶持引导专业合作社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推广了一大批新品种新技术,2011年该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1.2%,高出全国近8个百分点。
二是始终坚持把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在指导专业合作社工作中,引导专业合作社坚持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倡导专业合作社尊重成员的主体地位,努力做到“一人一票,民主管理”。采取保护价收购成员产品,按交易量返还盈余、按股分红,发展加工流通业务吸纳农民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成员间的互利共赢。2011年,各级农业部门通过各种农产品展示推介和产销衔接活动,帮助1.5万家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超市、流通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交易额及意向金额达533亿元。安徽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务,该省60%以上的蔬菜、油料、茶叶类专业合作社都对产品进行加工,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
三是始终坚持把尊重农民意愿和创造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改革发展的产物,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和自愿选择。浙江、重庆、四川等地围绕农业产业发展,采取资金、土地、技术入股等方式,探索发展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了农村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北京、辽宁、安徽等一些地方为缓解专业合作社资金不足问题,采取财政支持的方式,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湖北、海南、江西等地根据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发展专业合作社之间的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合作共赢,提高了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四是始终坚持把促进规范建设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要求。树典型、抓规范是推进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在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同时,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认定了一大批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表彰了一批先进典型,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了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国各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累计达6.3万家,农业部还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6663家首批示范社名录。陕西、山西、河南等13个省份制定了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上海、浙江、江苏、河北等地积极开展“四有”、“五好”等示范社创建活动,并表彰了一批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优秀示范社。
五是始终坚持把强化政策扶持作为发展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保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为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目前,全国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专业合作社地方性法规,30个省(区、市)出台了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性文件。2011年省级财政扶持专业合作社资金32.4亿元,其中专项资金近10亿元。北京、浙江、重庆等地在财政资助下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上海、江苏、广东等一些地方在专业合作社参加展示展销、开设直销门店和“三品一标”认证等方面,减免相关费用,减轻了专业合作社的负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项目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登记注册等方面下发了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文件。
五年来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合力推进的结果,是各级农业部门干部指导服务的结果,更是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向关心支持专业合作社事业发展的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向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全体成员表示崇高的敬意!
我们在看到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模较小,带动力有待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普遍还比较小,能直接从事加工、销售的还是少数,竞争实力总体上还比较弱,多数合作社带动农户能力还不够强。二是一些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待规范。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有些专业合作社产权不够明晰,管理不够民主,还存在着“一言堂”的现象。有的专业合作社尚未设立成员账户,财务管理也不太规范。三是扶持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有待完善。目前,虽然各地出台了许多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与法律的规定和农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很不够。各地普遍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融资难、加工用地难、人才引进难是当前制约发展的突出难题。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本文系陈晓华副部长在农业部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议上的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