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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有何新政策?
发行时间:2016-12-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问:近期国家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有何新政策?

答:1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意见》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明确,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加快农村承包地、林地、草原、“四荒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确权登记颁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有序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有效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

《意见》在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方面要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实现形式,增强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

《意见》在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方面强调,深入总结各地经验,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技术服务,资助农户参加保险。探索建立新型农民合作社管理体系,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大型粮油加工企业与农户以供应链融资等方式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近期国家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有何新政策?
发行时间:2016-12-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问:近期国家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有何新政策?

答:1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意见》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明确,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加快农村承包地、林地、草原、“四荒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确权登记颁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有序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有效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

《意见》在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方面要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实现形式,增强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

《意见》在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方面强调,深入总结各地经验,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技术服务,资助农户参加保险。探索建立新型农民合作社管理体系,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大型粮油加工企业与农户以供应链融资等方式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