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民政部、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提出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
《通知》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收回,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以招投标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五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建设用地存量,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通过规范方式转向养老服务业。
《通知》要求,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区域外社会力量参与。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