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最早的合作社可以追溯到12世纪的汝拉奶酪合作社。第一个农业保险合作社则是米恩斯于1840年创立的火灾保险合作社。现今,法国农业互助保险体系主要负责保护农业,防范和抵御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保护农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其作用的发挥主要通过办理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农业社会保险合作体系来共同实现。
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担负着预防、救济和赔偿的三重使命,是农业的基本保险者。其主要承保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产保险,同时还进行建筑保险和信贷保险。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分为三个层次:地方合作社、区域合作社以及全国合作社。地方合作社主要负责收取社员的保险费并提供各项服务;区域合作社按照保险种类划分,由地方合作社派代表组成代表会,再由代表会选举组成理事会,执行农业互助保险的业务,并对地方合作社进行指导;全国合作社则是由各区域合作社组成的代表大会进行管理。
农业社会保险合作体系负责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是改善农村生活水平的创造者。它的功能涉及农村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包括保障和协调农场主、家属及农业工人的疾病保险,以及工人的家庭补贴和养老保险。同时,它还是农民的代言人,代表农民与政府沟通与协商。该体系只有区域合作社和全国合作社两个层次,在基层也设有通讯员,负责为社员提供咨询等服务。全国性的业务分为三部分:农业社会保险的一般业务、养老金业务以及家庭津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