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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进煤企厂办大集体改革 国有资本应全部退出
发行时间:2016-06-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近期,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共计20个工作实施细则,其中《关于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实施细则》从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因企制宜、一企一案、多种模式进行改革,用足用活政策,妥善安置职工,支持改制企业吸纳原企业员工,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六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细则》提出,省属煤炭企业须于今年10月底前上报改革总体方案,明年年底前50%的分户方案经集团公司批复,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其他有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的煤炭企业,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50%的总体方案批复,明年年底前50%的分户方案批复,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细则》提出,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允许员工持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长期亏损或停业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由主办企业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后予以撤销。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主办企业不能自行关闭的,依法破产。原则上,国有资本应全部退出,一时难以退出的,可以参股,不再控股。

《细则》强调,鼓励改制企业尽可能多地留用原企业职工,对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职工,予以适当保护,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对与改制后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原厂办大集体职工,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6个月的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多留用原企业职工。对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集资款等情况要制定清偿办法,暂时无能力解决的,可与职工签订清偿协议,逐步予以清偿。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其中,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不得实施。

山西推进煤企厂办大集体改革 国有资本应全部退出
发行时间:2016-06-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近期,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共计20个工作实施细则,其中《关于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实施细则》从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因企制宜、一企一案、多种模式进行改革,用足用活政策,妥善安置职工,支持改制企业吸纳原企业员工,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六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细则》提出,省属煤炭企业须于今年10月底前上报改革总体方案,明年年底前50%的分户方案经集团公司批复,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其他有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的煤炭企业,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50%的总体方案批复,明年年底前50%的分户方案批复,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细则》提出,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允许员工持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长期亏损或停业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由主办企业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后予以撤销。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主办企业不能自行关闭的,依法破产。原则上,国有资本应全部退出,一时难以退出的,可以参股,不再控股。

《细则》强调,鼓励改制企业尽可能多地留用原企业职工,对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职工,予以适当保护,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对与改制后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原厂办大集体职工,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6个月的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多留用原企业职工。对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集资款等情况要制定清偿办法,暂时无能力解决的,可与职工签订清偿协议,逐步予以清偿。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其中,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不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