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第一家信用合作社圣玛丽银行成立于1908年,标志着美国信用合作运动的开始。在美国,城市信用社的普及程度并不亚于农村。这个互助合作的金融体系在城市里帮助着居民提高生活水准。同时,它也是各行业中小企业的强大金融后盾与支持。
信用社的所有制形式是会员制。信用社仅向满足本信用社会员资格的人提供服务。其收入分配最基本的形式是通过利息方式,向全体会员返还利润,即每到会计年度终,信用社扣除必须缴纳的储备金后,剩余收入加上未分配收益,将会用来支付会员的股份红利。信用社制定利率政策的一个指导思想为:“取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因此,其存款利率很高,而贷款利率则相对低廉。实际相当于间接把利润返还给社员,又避免了商业银行的高利盘剥。
在由全体会员平等参与的民主管理框架下,信用社实行“一人一票”制,即会员不论股份多少或与该信用社的交易量有多大,每个社员都只能获得一票表决权,都享有平等的投票权和参与信用社的决策权。同时,信用社坚持执行非歧视性原则,对所有会员均一视同仁。这种民主的管理机制,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保障,并大大增强了会员的归属感。据统计,占会员总数一半的工作人员,都不计报酬,自愿为信用社服务。
此外,美国信用社享有的两大税收优惠政策使它更具行业竞争优势。首先,国会在审查信用社的免税资格后认定:“信用社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合作互助组织,其收入均用于帮助社员提高生活水平和促进社区协调发展,因此其收入不构成利润”,可以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其次,社员在其信用社的储蓄存款具有“股份”性质,该类股份的收益不为“利息”,而为“红利”,可以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政府优惠的扶持政策,使得信用社成为经济实力较弱的消费者和大批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寻求金融服务的首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