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导意见》要求,打造两个平台,即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大型制造企业“双创”平台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三方“双创”服务平台,营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共进的“双创”新生态。培育三个模式,即支持鼓励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界合作、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网络化生产新模式,增强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和转型动力。增强三个能力,即增强支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基础技术、解决方案、安全保障等能力,夯实融合发展基础,激发制造业发展新动能。
《指导意见》明确,一是在国企改革上,鼓励中央企业设立创新投资基金,引导地方产业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大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创新创意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培育。二是税收政策上结合营改增改革试点,支持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独立开展或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开展新业务,落实好相关新业务,做实用的增值税政策。三是在财政政策上要充分发挥现有专项资金及设立基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制造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试点示范。四是在用房用地政策上,将工业用地政策应用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开展“双创”业务上,支持制造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双创”等基于互联网的新业务、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