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麦风电合作社走出低碳经济之路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情势下,走低碳经济之路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丹麦煤炭等资源相对贫乏,但它充分利用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风力发电。丹麦风电行业的一大特征就是发展合作社。国内许多大型风机设备,现为地方合作社所有。
丹麦政府十分重视建立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力量。政府对私营企业以及个人投资风电大开方便之门。为了鼓励投资风电,丹麦为家庭提供免税,以鼓励他们在自己的公社或邻近的公社自行发电,或者促使更多家庭在风电合作社中购买股份。2009年1月生效的新可再生能源法案规定,所有新的风电项目必须要由当地民众持有至少20%的所有权,比如以合作社的形式。正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风电合作社成为丹麦风电开发中的一支别具特色的生力军。
丹麦的风电合作社通常以合伙人形式进行日常运转。从法律角度考虑,需要实行合伙人制:一是以合伙人的形式,用私人收入申请风机贷款,利息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二是可以负担共同的多项债务。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债务风险减少到最小;三是作为合伙人,个体可以根据持股数量拥有部分的风机。通常,一股可以换算成为指定风机年发电量中的1000度。
此外,合作化产权结构也能使当地居民获益。丹麦政府对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对于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则给予财政补贴,包括合作化的风电设备技术的研发及应用。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又确保民间资本能从市场中获益。使普通居民也可以参与到政府大力支持的风电项目中,入股成为风电场股东。以丹麦第一座采取合作化产权结构方式的海上风电场——米德尔格伦登风电场为例,该风电场自2000年开始运营,总投资约4800万欧元,到2011年已拥有8856名股东。股东最初回报率为14%—15%,10多年后便可收回成本,还能获得7%的年收益率(比银行存款收益率更高)。既能获取可观的经济收益,同时也能为环境保护作出贡献,人们对此感到非常满意。
目前,丹麦风力发电量占全部电力消耗的比例已位居世界之最,可再生能源得到了迅速发展。丹麦政府计划到2020年使风力发电达到发电总量的50%,到2050年完全摆脱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可以预见,未来风电合作社必将成为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