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撰文指出,作为实现混合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中通过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无疑在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起到重要作用,但一旦实施不好,就容易造成少数人持股、利益输送等问题。
规范有序开展员工持股,有利于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形成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通过试点探索在什么样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以什么样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员工怎么转股退股等问题,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防止出现利益输送,避免出现包括员工对抗董事会或高管决策、更大范围内幕交易、持股员工成为投机者以及集体变现等风险。试点员工持股的企业需要有特定的规模和类型。盲目地进行这项尝试有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有可能变成一个“大锅饭”性质的改革,无法起到激励作用。而在企业具体实施时,一方面,员工持股应以部分骨干人员持股为主,而且具有动态性,其他员工成为骨干,也可以进入员工持股行列,这不仅有助于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调动其他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员工持股应是限制性股票,这包括收益权只能通过分红实现,以及离开企业的持有股票的员工必须出售持有的股票,且只能出售给本企业其他员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