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 >> 正文
劳动部提出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
发行时间:1998-02-28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当前,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一些企业出现未经与劳动者协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擅自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或把解除劳动关系作为强制职工入股的手段等问题,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劳动部日前发出通知提出,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精神,实施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在职工投资入股方面,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人人投资入股,允许少数职工不入股。因此,在股份合作制度改造中,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因职工不入股而降低劳动报酬、停发工资或硬性安排下岗,更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企业存在的因职工未入股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行为,劳动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对因职工入股问题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引起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

(王摘)

劳动部提出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
发行时间:1998-02-28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当前,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一些企业出现未经与劳动者协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擅自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或把解除劳动关系作为强制职工入股的手段等问题,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劳动部日前发出通知提出,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精神,实施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在职工投资入股方面,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人人投资入股,允许少数职工不入股。因此,在股份合作制度改造中,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因职工不入股而降低劳动报酬、停发工资或硬性安排下岗,更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企业存在的因职工未入股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行为,劳动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对因职工入股问题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引起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

(王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