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合所有制在我国还是个新概念。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只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样两种基本的所有制形式。个体所有制和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概念虽然存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存在了。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了混合所有制,或混合型的所有制。
从定义上讲,混合所有制就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原生的、基本的所有制结合而成的所有制的统称。它的具体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哪些混合所有制呢?
一是“三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现在已经有十几万户了。它们无疑属于混合所有制:
二是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它们多半是由多种投资者出资组成的企业法人。许多股份制企业中既有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也有私人资产或社会公众股、还有职工持股。所以,股份制是一种典型的混合所有制,目前已有近4万户;
三是合作制企业,或者如我们现在所说的股份合作制.一般说,它不仅要有集体股作为不可分割的资产,而且要有职工个人股,甚至也不排斥企业外部股。只不过职工个人股必须为主。目前我国已有股份合作制企业400万户;
四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包括乡镇企业)联合创办的企业,有的地方叫国合企业,有的叫联办企业、联营企业。这类企业现在也不少,但是名称不规范;将来也许还会出现其它的新的混合所有制形式。
混合所有制的好处是优势互补。它可以使各种所有制的优点更优,弱点更弱。再就是它提供了各种资本不断组合、结合的现实可能和舞台,开辟了新的资本来源。所以,混合所有制的出现和发展.不仅可以使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有利于调整和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这是有许许多多的实践所证明了的。它的优越性很多。
从深化改革的长远观点来看,我认为我国未来的所有制结构,必然是公有制为主,混合所有制为主,公有制大多会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要打破各种所有制之间的界限,在产权关系清晰的前提下,使混合所有制大量地发展起来。
(王摘自《山西发展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