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中小企业要继续获得生存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进步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基于此,在加快中小企业产权荆度改革的同时,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旨在扩大中小企业打入高技术产业部门的政策和措施。
1.政府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高技术产业。制定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中小企业可以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贸易经营费用一起列入日常开支,或者在近几年内将其作为再投资,并且此后不再将其用作纳税单位;制定中小企业信息扶助政策,即政府通过建立和发布有关科技信息以减少企业的信息收集成本;制定风险投资基金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在进行高技术成果产业化时由于市场前景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自60年代以来,美国借助风险基金使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起云涌。英国政府也通过“企业扩展计划”促进了风险资本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在风险资本的作用下,英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从1977年700家左右猛增到目前的上万家。
2.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适时的预测规划和指导。制定中小企业加速折旧政策,以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鼓励中小企业同研究开发机构和大企业合作。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建立开发研究机构。这样既有效地获得实力雄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企业的知识、信息、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又可推动自身技术改造和开发创新。实施科技人才政策。为科技人才创办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和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最大可能的帮助和支持。增设专门技术教育机构,强化其教育职能;促进中小企业有效地开发高技术,实施产业技术研究组合,并扩大到具体工种。实施政府采购政策,为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提供稳定的市场,从而减少企业技术创新在市场方面的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政府采购促进技术创新的一个成功案例是集成电路产业。在集成电路开始发展的60年代,美国政府购买集成电路产品的数量一直占美国企业全部产量的37%~44%之间,有力地促进了这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政府要及时引导中小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在高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危机表现在两个方面:,是不适应结构变化丧失了发展的时机;二是不适应同有关大企业的技术发展,导致不能维持和大企业的合作关系而被淘汰。虽然高技术的发展,加快大批量生产体制向多品种少批量生产体制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大企业一定会受到严重地限制。因为大企业可以通过生产及办公自动化灵活地予以对待,使大企业有可能自己参与一贯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多品种、少批量的生产领域,使中小企业生存的根基遭到削弱。因此,政府要制定一系列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诸如“中小企业协调法”、“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条文。还可以设立中小企业促进基金,使中小企业对高技术的参与程度进一步深化,涉足范围进一步扩大,从而使中小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有立足之地。
(康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