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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
发行时间:1998-04-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1、国有小型企业。

  对原有国有资产采取“置换”的方式,主要途径有两种:一是出售。包括一次性或分次买断和零价出售。前者指将确认出售的国有净资产一次性或分次由本厂职工出资买断,然后按照股份合作制改制;后者则是国有资产抵扣后出现负数的企业,按零价出售,进行增量扩股,国有资产负数挂帐,用改制后企业上缴所得税返回。在整个出售过程中,应当把好产权界定关,资产评估关,产权转让收入的收缴和使用关。出售的价格应以评估价为底,通过市场竞争或协议方式实现其价值。二是出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部分国有资产较大的中型企业也可能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资产较大时,职工不可能买下全部国有资产。对这部分国有资产,以出租的方法留在企业,不进入企业的资本金,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的代表签订资产占用协议,企业按协议交纳资产占用费,一定期限届满,由国有资产代表将该部分资产收回或再出售给企业全体职工,也可以继续出租给企业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有资产中应有解决改制前离退休职工生活保障的费用。一种办法是从出售的国有净资产中留出一块用于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这些社会职能的经济保障。另一种办法是把出售的国有资产的资金,首先应用支付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费用。

  2、老集体企业。

  根据我国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实践,集体企业财产的构成,一般主要包括有职工个人集资入股,社会的借贷和入股联营,企业集体积累等。在现实中,如何让传统的集体企业回到真正的集体组织和市场组织,就必须在重建劳动者个人财产权的基础上实现集体占有,这样民主决策和管理才有坚实的基础,才会使其成为劳动者自治的组织o因此,在股份合作制改造时,要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中的联社资产的折股问题。这个问题集中在50年代组建和发展起来的城镇集体企业中,尤其是经过联社统收统支、统负盈亏阶段的企业,在现有资产中一般都有联社资产。从集体企业改制的实际出发,联社股的设立一般应控制在企业股本金的20%左右,超过部分的联社资产可作为借贷处理,以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2)企业存量资产的股权主体如何确定的问题。这里是指经过产权界定,真正属于本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存量资产,对此可否拿出一部分量化到人,实践中广泛存在,而理论上和政策上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城镇集体企业,尤其是大中城市的集体企业,一般拥有的存量资产较大。在存量资产较大的企业,职工入股股金一般只能占企业总股本金的20%左右。有些改制较早的企业,由于职工入股比重偏小,股本金已收回,职工股东压力不大。而集体股比重偏大,即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又达不到职工股份占企业总股本的51%的要求。

  3、新组建的企业。

  主要是在股权结构方面,要不要设企业“集体股”,集体所有制企业并不是一定要有企业劳动者共有不可分割的公共财产的企业,而主要的体现是劳动者投入的个人财产由企业集体共同占有、使用和处置。我国50年代组建合作社时就是实行社员带资入股的,现在实行股份合作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的恢复。要求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置职工集体股有相当的难度。如果要设集体股,那集体股的股本金哪里来?既不能把个人的投资的一部分作为集体股,也很少可能得到社会的资助。因此,新组建的股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设立集体股。

(利摘)

如何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
发行时间:1998-04-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1、国有小型企业。

  对原有国有资产采取“置换”的方式,主要途径有两种:一是出售。包括一次性或分次买断和零价出售。前者指将确认出售的国有净资产一次性或分次由本厂职工出资买断,然后按照股份合作制改制;后者则是国有资产抵扣后出现负数的企业,按零价出售,进行增量扩股,国有资产负数挂帐,用改制后企业上缴所得税返回。在整个出售过程中,应当把好产权界定关,资产评估关,产权转让收入的收缴和使用关。出售的价格应以评估价为底,通过市场竞争或协议方式实现其价值。二是出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部分国有资产较大的中型企业也可能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资产较大时,职工不可能买下全部国有资产。对这部分国有资产,以出租的方法留在企业,不进入企业的资本金,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的代表签订资产占用协议,企业按协议交纳资产占用费,一定期限届满,由国有资产代表将该部分资产收回或再出售给企业全体职工,也可以继续出租给企业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有资产中应有解决改制前离退休职工生活保障的费用。一种办法是从出售的国有净资产中留出一块用于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这些社会职能的经济保障。另一种办法是把出售的国有资产的资金,首先应用支付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费用。

  2、老集体企业。

  根据我国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实践,集体企业财产的构成,一般主要包括有职工个人集资入股,社会的借贷和入股联营,企业集体积累等。在现实中,如何让传统的集体企业回到真正的集体组织和市场组织,就必须在重建劳动者个人财产权的基础上实现集体占有,这样民主决策和管理才有坚实的基础,才会使其成为劳动者自治的组织o因此,在股份合作制改造时,要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中的联社资产的折股问题。这个问题集中在50年代组建和发展起来的城镇集体企业中,尤其是经过联社统收统支、统负盈亏阶段的企业,在现有资产中一般都有联社资产。从集体企业改制的实际出发,联社股的设立一般应控制在企业股本金的20%左右,超过部分的联社资产可作为借贷处理,以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2)企业存量资产的股权主体如何确定的问题。这里是指经过产权界定,真正属于本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存量资产,对此可否拿出一部分量化到人,实践中广泛存在,而理论上和政策上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城镇集体企业,尤其是大中城市的集体企业,一般拥有的存量资产较大。在存量资产较大的企业,职工入股股金一般只能占企业总股本金的20%左右。有些改制较早的企业,由于职工入股比重偏小,股本金已收回,职工股东压力不大。而集体股比重偏大,即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又达不到职工股份占企业总股本的51%的要求。

  3、新组建的企业。

  主要是在股权结构方面,要不要设企业“集体股”,集体所有制企业并不是一定要有企业劳动者共有不可分割的公共财产的企业,而主要的体现是劳动者投入的个人财产由企业集体共同占有、使用和处置。我国50年代组建合作社时就是实行社员带资入股的,现在实行股份合作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的恢复。要求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置职工集体股有相当的难度。如果要设集体股,那集体股的股本金哪里来?既不能把个人的投资的一部分作为集体股,也很少可能得到社会的资助。因此,新组建的股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设立集体股。

(利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