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最近提出加快和完善企业改制指导意见,对上海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的指导思想、目标形式、改制内容、改制要求、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等提出了具体规范的意见要求。
改制的目标和形式。围绕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把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上海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合伙等形式进行改制,也可以采取租赁、承包、委托等经营方式放开搞活。
改制工作的基本内容。一是建立产权明晰的出资人制度;二是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三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四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五是建立和完善资产监管制度。
改制工作的要求。一是提倡产权主体多元化;二是改制中要依据产业政策合理设定国有股比例;三是规范职工入股;四是可有选择地吸引外资参与改制;五是改制要围绕企业发展目标而推行;六是改制要规范投资行为;七是改制要做好再就业工作;八是改制中要防范和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九是改制要着力于解决企业内部掣肘发展的相关问题;十是改制要积极探索企业内外的管理关系,如企业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企业实行经营者持股等各种有效办法等。
改制工作中的政策措施。主要有:改制中要核销企业不良资产;改制中要努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改制中要合理解决原企业对离退休人员的历史负担;改制中给予企业职工费用补贴,特殊企业改制后按比例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士摘)